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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例④——律师“不放弃”法院“不抛弃”讨薪

来源: 时间:2018-07-25 13:30【字号:    

石家庄20名农民工与承包人薄某、某建设工程公司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4年2月至10月,顾某、苏某等20名农民工,在薄某承包的某建设工程公司工作。该公司承建的“某某商贸城”完工后,薄某及某建设工程公司拖延支付农民工工资共计105852元。顾某等20人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支持了他们的诉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依法支持了农民工的主张。某建设工程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薄某和某建设工程公司拒不支付工资,顾某等人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办理过程】

   由于,原法律援助律师当时正在外地办案,不能及时回来,石家庄市职工法律援助团办公室经慎重考虑,将此案交由经验丰富、耐心细致的史文琴律师负责。

    办案初期有四难

    一是委托手续签署难。因案涉执行和解及执行款领取,法院要求办案手续一定要完善。授权委托书需要农民工本人亲自签字。工程完工后,20名农民工早已分散在全国各地,有的联系方式已变更,无法取得联系。史律师通过农民工相互打听提供线索,经过3个多月的不懈努力,20名农民工终于全部办理了授权委托手续并签署了强制执行申请书。2016年9月18日,20件案件终于全部立案完毕。二是合并执行难。20名农民工情况各不相同,诉讼阶段分成了20个案件,执行阶段也分成了20个执行案件,由5名法官分别办理,但是被执行人都是薄某和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了便于执行,史律师通过同5名法官多次沟通,强调市总工会对本案的重视、合并执行的诸多好处,法院最终同意,20个案件由一名法官办理。三是被执行人联系难。工程早已完工,承包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分包商薄某,即本案的两位被执行人均已撤离。某建设工程公司的注册地在江苏,薄某的户籍在邢台市,均不在石家庄,农民工也没有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而直接到当地寻找被执行人显然不现实。想到在诉讼阶段,法院曾要求当事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史律师通过调取诉讼案卷得知了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本以为案件可以顺利进行,但没想到的是,被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四是财产线索查找难。被执行人不去法院,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二位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虽然账号较多,但都没钱。史文琴律师并没有放弃,她与农民工多次沟通,多方引导他们提供被执行人的信息。

凌晨执行落空

    正当史律师感觉山穷水尽时,一名农民工提供了薄某的租住地址线索。经史律师与法官沟通,决定凌晨5点趁被执行人薄某熟睡之时,去其家里对其实行控制。2016年10月20日凌晨4点,史律师带着农民工的信任、执行法官的重托和自己的一腔热血,与桥西法院的法官一同前往薄某的住处。可当大家到达薄某家时,才得知他已搬走。史律师说,执行难,是真的难!

    协助执行被拒

    当事人听说薄某在正定县又承包了工程,但是具体发包人的名称不清楚,仅知道字号是“京鑫”。史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阅筛选了最有可能的两家注册地在正定县的企业。史律师与法官沟通,希望发包单位能协助执行,直接扣除薄某的工程款。谁知史律师到达正定县,经多地走访后了解到,薄某确实是在其中一家公司承包了工程,但是,该公司却拒绝协助执行。理由是薄某承包的仅是人工费,如果协助扣款,将面临本工地工人的上访。史律师再次无功而归!

    力顶压力拒绝撤案

    2016年12月,临近年底,史律师和法官虽然都非常尽力,但结果却不尽如人意。法官担心农民工上访,多次动员史律师做农民工的工作:撤案,然后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史律师综合分析后认为: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不确定因素很大。一旦从法院撤案,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农民工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但又不便直接拒绝。于是她建议,由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法官看到史律师的坚定态度后,再也不提撤案一事。

    时来运转借势而为

    临近年底,政府和法院都加大了对农民工的保护力度,史律师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同法官进行了多次沟通。法官被史律师对待法律援助案件的执着态度所感动,通过联动协作机制,同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终于同意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本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专家点评】

   近年来,司法机关着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已经取得相当大的进步。但不可否认的是,因为流动性大等因素,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难仍然存在。在特定社会背景下,该案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该案的成功解决,不仅展示了工会组织的维权力量,而且彰显了执业律师的高尚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同时,也应引起人们对建筑业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更多思考。

本案法律援助律师认真践行“一切为了职工群众”的工会维权理念,以坚定的维权意志和锲而不舍的工作作风,最大限度发挥律师专业特长,克服重重困难,与人民法院的法官共同努力,让20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案件中得到了保障。法律援助律师耐心、细心地调查和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辞辛苦、不怕风险地配合法院强制执行,锲而不舍、执着敬业,顶着重重压力推动法院执行,才有了本案的执行成功。可以说,职工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不仅是法庭上看得见的据理力争,更是法庭下那些不被人知的大量具体工作,而这一切,无不是律师理想信念在法律业务中的具体体现。

    本案的成功执行,人民法院功不可没。人民法院是享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司法机关,职工群众在个案中的获得感,说到底是由司法机关决定的。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法人的独立地位,滥用权利,在赢利的状态下故意制造没有财产的假象,达到赖账的非法目的。联动协作机制使本案最终柳暗花明,也说明维护农民工权益,需要不断创新执行措施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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