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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例①——派遣工受伤用工单位担责

来源: 时间:2018-07-25 13:30【字号:    

 

邯郸张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某煤矿工伤赔偿案

   

   2011年8月8日,邯郸人张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以“派遣工”身份到某煤矿上班,从事井下采煤工作。2012年8月1日,张某上夜班,当班的工作任务是从事扩帮并负责清理转载机处的水沟淤泥。次日凌晨2时许,由于井下潮湿路滑、灯光昏暗,加之长时间、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导致身体疲惫,张某不慎掉进正在运行的转载机内,造成右侧髋臼粉碎性骨折髋关节中心型脱位。  

    事故发生后,用工单位支付了张某的大部分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用工单位还给张某母亲5000元的护理费。出院后,用工单位每月支付给张某800元的生活费,并在2013年春节,给了张某2000元的生活补助。张某母子觉得用工单位领导态度诚恳,每次欠缴医院的医疗费时,只要向单位申请,不管是“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都能积极地向医院缴纳费用,或直接把钱给张某的母亲。2013年6月26日,张某到医院复查诊断为:右股骨头缺血性坏死。2013年8月28日,张某经鉴定为七级伤残。  

    此后,风云突变。2013年9月,用工单位在支付了张某12个月的生活费后,突然停止了支付。张某母亲在找到煤矿领导讨要生活费时,遭到拒绝:“张某已经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你们找派遣公司吧!”张某母亲随即来到派遣公司,却发现办公场所空无一人,老板电话也联系不上了。张某母亲多次往返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但均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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