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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解读】宫敬才 吴学飞: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的哲学分析框架问题(待续)

来源: 时间:2022-06-28 13:30【字号:    

 一、问题的提出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又称《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或《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以下简称《大纲》)面世于20世纪上半叶(1939—1941年),但迟至下半叶(1960—1970年代)才在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两个领域引起人们关注,随即成为直到现在也没有停歇的国际性争论焦点。争论围绕三个问题展开。其一,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看问题,《大纲》与《资本论》之间是什么关系?其二,从文献学的角度看问题,《大纲》的独特价值何在?其三,从哲学的角度看问题,《大纲》中有否哲学性内容?如果说有,那么,哲学性内容是什么?由于《大纲》的纯手稿性质,如下特点给后人的理解造成了困难,也是引发持续不断争论的原因之一。第一,仅看手稿主体——资本章三篇各自所占的篇幅就说明,相互之间极不协调,第一篇是188页,第二篇是384页,第三篇则仅有39页。放大范围地看,这种情况更为严重。整部《大纲》由三章即价值章、货币章和资本章组成。其中,最后写作的价值章不足两页,首先写作的货币章是136页,而中间写作的资本章竟多达611页。这样的对比表明,《大纲》只具有手稿性质,与正式出版要求之间还有很大距离。第二,与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及其以后的政治经济学文献相比,《大纲》是非常明显的双线演进模式,即政治经济学分析与哲学分析齐头并进,其中的哲学性内容比后来的政治经济学文献远为丰富,是极为宝贵的马克思哲学思想财富。表面看,这样的特点与政治经济学专业标准不一致,但正是这样的特点,才能够使人们更容易和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特别是这一政治经济学的特点。此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根本区别之一。第三,语言表述风格独特,大量的黑格尔哲学概念掺杂其间,如自在存在、自为存在和为他存在等。这些概念为仅从政治经济学层面理解马克思思想的人造成了不小的困难。第四,叙述逻辑的严谨程度差强人意,不断出现顾左右而言它的现象,其中的诸多插入语可为例证。这与马克思只是想自己弄明白问题和理顺基本思路有直接关系。这或许是缺点,但对后人而言是优点,它直白地告诉人们,马克思思考了什么问题、思考到什么程度以及如何思考问题。
《大纲》中有否哲学性内容?这不是问题,甚至有作者认为,“《大纲》很明显是马克思著作中最具有哲学性的”[1]。这样的理解实在过分,《大纲》的哲学性无论如何不能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相比,它毕竟主要和基本是政治经济学著作。《大纲》中有什么样的哲学性内容?这才是真正需要研究和回答的问题。后人根据各自对《大纲》的理解,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判然有别的回答。有人看到了其中的“社会本体论”,有人看到了其中的劳动异化理论,有人看到了辩证法,有人看到的则是历史唯物主义,还有人看到了其中明显的黑格尔《逻辑学》痕迹,更有人视“自由时间论”为《大纲》的哲学主题,等等。如上煞是热闹的各家观点不能被视为没有文献根据的自说自话,它们都有大量的马克思论述为前提。《大纲》中的哲学性内容到底是什么?上述各家之言确实触及到了《大纲》中的哲学性内容,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些哲学性内容不是这一哲学内容本身而是它的外在表现。它们所要和所能表现者是一个,即主体、客体及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劳动异化理论是最明显的例证,不以主体、客体及二者之间辩证关系的哲学分析框架为前提,就无法提出这一理论。此为《大纲》中的哲学分析框架,这一分析框架的渐次展开是人们所看到的哲学性内容。这样的判断表明,主体、客体及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才是《大纲》中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哲学性内容,是上述各家观点指涉哲学性内容的源头和基础。
二、理论逻辑根据
自从亚当·斯密以来,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始终围绕“资本—利润、劳动—工资和土地—地租”这个三位一体的公式而展开。如此说的根据是亚当·斯密自己的论述,“不论是谁,只要自己的收入来自自己的资源,他的收入就一定来自他的劳动、资本或土地。来自劳动的收入称为工资。来自运用资本的收入称为利润……完全来自土地的收入,称为地租,属于地主”“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一切其他收入归根到底都是来自这三种收入中的一种”[2]。左右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近半个世纪(1848—1890年)之久的教科书、约翰·穆勒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生活上的若干应用》中仍然在说,“劳动、资本和土地是生产的三要素……因为这些生产要素可以被分别占用,所以我们认为,产业社会可以分为地主、资本家和生产性劳动者。这些阶级各自得到一份产品。如果不由它们让与产品,其他人或其他阶级就什么也得不到。事实上,社会上其余的人是向这些阶级提供或许具有相等价值的非生产性服务,而以它们的花费维持生活。因此,在政治经济学上可以认为,整个社会是由这三个阶级组成的”[3]。马克思对起始于亚当·斯密、客观存在于资产阶级经济学历史中的上述思想概括如下:“资本—利润(企业主收入加上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这就是把社会生产过程的一切秘密都包括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形式。”[4]921
相对于论证资本主义生产制度天然合理而言,这个三位一体的公式确实行之有效,因此之故,亚当·斯密称这一制度为“自然的自由制度”[5]。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常识稍有了解的人一看便知,这个作为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的三位一体的公式弊端丛生。它掩盖了资本主义生产制度形成的历史即原始积累;把资本家和地主的阶级利益自然化、永恒化,为上述二者的剥削行径及其结果披上了合理合法的外衣;使资本的绝对统治地位消失不见,与此相伴随,劳动者受到的剥削及其悲惨命运被抛入视野黑洞之中。由此看来,作为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的三位一体公式具有十足的资产阶级性质。
马克思如何看待这一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在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初试身手之作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我们见到的是自相矛盾状态。一方面,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极度不满并进行猛烈批判,劳动异化理论是批判的结果。在分析框架层面上,马克思也认识到这一分析框架的弊端所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它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个事实。它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把这些公式当作规律。”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没有给劳动提供任何东西,而是给私有财产提供了一切”[6]155-156
另一方面,从《笔记本I》的主题分列就可以看出,此时的马克思还没有在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层面有一套自己的想法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相抗衡,我们见到的仍然是循着“工资、资本的利润和地租”的分析框架进行分析和批判。直接批判这一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是20年左右之后的《资本论》第三卷:“在资本—利润(或者,更恰当地说是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中,在这个表示价值和财富一般的各个组成部分同其各种源泉的联系的经济三位一体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物质的生产关系和它们的社会历史规定性的直接融合已经完成: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资本先生和土地太太,作为社会的人物,同时又直接作为单纯的物,在兴妖作怪。”[4]940上述批判表明,马克思已明确认识到,作为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的三位一体的公式本身就是错误的,用这种分析框架研究和说明资本主义生产制度,不可能得出符合社会历史实际的结论。
现在需要我们思考和回答的问题是,写作《大纲》期间的马克思如何认识和对待作为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的三位一体公式?细读一遍《大纲》便可明了,此时的马克思已有了认识上的根本性飞跃,如下两个事实足以证明这一点。第一,此时的马克思已认识到,作为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的三位一体公式,无论从哪个层面和角度看都是错误的,要说明资本主义生产制度,只有探索另一种分析框架才行之有效。这样说的根据是马克思自己的论述:“如果看看普通的经济学著作,首先令人注目的是,在这些著作里什么都被提出两次。举例来说,在分配上出现的是地租、工资、利息和利润,而在生产上作为生产要素出现的是土地、劳动、资本……这完全是幻觉。”[7]36第二,马克思确实提出了自己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静态地看待和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制度相反,马克思动态和过程性地看待与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制度。为了做到这一点,他既注重逻辑,又顾及历史,逻辑与历史有机统一地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制度。此处的逻辑是资本处在一般的位置上,资本主义的土地私有制和雇佣劳动从属于资本,是资本的派生物和有机组成部分,但绝对不是与资本并列的因素且处于与资本平起平坐的地位。这样的逻辑是历史的抽象和概括,它源自历史,以历史为客观基础和比照标准。这里的历史指称两项内容。一是资本主义生产制度形成的历史。逻辑地再现这一历史时,《大纲》的思路是从价值到货币再到资本,《资本论》第一卷的思路则是从商品到货币再到资本。两种思路之间的差别不大,因为商品的社会历史性内核是价值,价值的物质性载体是商品。二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演化历程。这一演化历程由三个过程构成。其一是为资本主义生产准备前提条件的流通过程,即作为资本的货币(交换价值)与作为商品的劳动能力(使用价值)相交换;其二是实际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即剩余价值的创造过程;其三是剩余价值的实现过程,即作为资本的商品与货币交换的流通过程。三个过程有机统一,环环相扣,缺少了其中任何一个过程,或其中任何一个过程出现了问题,资本主义生产都不能正常运转,更别说延续下去了。
三个过程是马克思关注的焦点,也是分析的中心,而中心的中心是资本。在马克思的语境中,这样的资本已不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中的物,而是关系,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过程,即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即积累起来的、对象化和物化的劳动;是矛盾,是它自身内含的矛盾和由它导致的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这种殊异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因而是全新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的获得,使马克思取得了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一系列重大且是根本性的成果。仅从范畴的角度看问题,后来出现于《资本论》并发挥基础性作用的范畴,如劳动能力、剩余价值、绝对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等等,在这里悉数出现并得到相应界定和论证。
写作《大纲》时的马克思为什么能取得如此丰硕和重大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成果?根本性原因是主体、客体及二者之间辩证关系的哲学分析框架发挥了作用。第一,既然马克思要研究和说明资本主义生产制度,那么,“准确地阐明资本概念是必要的,因为它是现代经济学的基本概念,正如资本本身——它的抽象反映就是它的概念——是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一样”[7]293。马克思的认识与《资本章》的分篇相一致:《资本的生产过程》《资本的流通过程》和《资本作为结果实的东西》。第二,资本是什么样的存在?马克思的答案如下:“资本是社会劳动的存在,是劳动既作为主体又作为客体的结合。”[7]464马克思的认知告诉我们,资本的本质是劳动,是处于主、客体关系中的劳动。用政治经济学术语表达,这种劳动是雇佣劳动。如何分析资本前提下劳动中的主、客体关系?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把这里运用的方法以简洁的语言概括出来,“第一,应当撇开资本来考察劳动过程本身……第二,要问:在考察劳动过程隶属于资本时情况有多大变化”[8]。马克思的方法论主张简单明确。资本概念是基础性概念,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和资产阶级社会的客观基础。这个客观基础的内在本质是劳动,此处的劳动是主体性存在,是劳动者的活劳动,也是客体性存在,因为活劳动过程的结果是对象化劳动,是物化劳动。它隶属于资本,资本利用这样的劳动使活劳动过程不断地延续下去。既然如此,研究的思路就清晰可辨,要说清楚资本主义生产制度,首先就要说清楚资本,而要说清楚资本,基本的前提是说清楚劳动。如何说清楚劳动?唯一可用的哲学分析框架是主体、客体及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在研究这一关系时应注意两点。其一是一般意义或说应然意义上的主、客体关系是什么样的,这样的意义是参照系,也是比照标准。其二,真正重要者是关注和分析资本统治下劳动中的主体、客体及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性质和特点。这一点做到了,资本主义生产制度的本质就能被揭示出来,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三位一体分析框架的荒谬之处就能被凸显出来。
这里有一个基本且是重要的问题需要说清楚。为什么说主体、客体及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才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原生态的哲学分析框架?为什么说只有主体、客体及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才是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唯一正确的哲学分析框架?根据很简单。主体、客体及二者之间辩证关系哲学分析框架的内在灵魂是主体,说到家是人。在马克思的语境中,此处的人首先是劳动者。经济是人的经济,是为了人的经济。从这种意义上说,经济学是人学。离开人的主体性及其主导地位而谈论经济,必然的结果是经济人,为了经济的人,这正是马克思终其一生都在大力揭露和指斥的观点,也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始终如一坚持的观点。“经济人”的提法及其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中的逻辑前提地位足以说明这一点。
把资产阶级经济学见物不见人、逐物敌视人观点背后的哲学分析框架揭示出来人们会感到吃惊,但事实确实如此。在传统的资产阶级经济学中,经济学家说话的口气既不狂妄,也不强硬,他们只是不作任何说明地把资本、土地、劳动和利润、地租、工资摆在人们面前,然后是用专业性术语进行脱离实际的理论推理。他们要给人造成一种印象,自己的说明是基于经济事实而来的科学理论。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并没有实质性变化,但说话的口气既狂妄又强硬,给人以舍我其谁的感觉。我们以目前最流行的教科书为例证说明这一点。曼昆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中说,“经济学家努力以科学的态度来探讨他们的主题。他们研究经济的方法与物理学家研究物质和生物学家研究生命的方法一样:他们提出理论、收集资料,并分析这些资料以努力证明或否定他们的理论”“这种研究方法适用于研究一国经济,就像适用于研究地心引力或生物进化一样”[9]。上述话语旨在表明,经济学研究运用的方法是自然科学方法,经济学是像自然科学一样的硬科学。自然科学背后的哲学分析框架是什么?是主观、客观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但绝对不是、也不能是主体、客体及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在这里,主观性成分排除得越干净,客观性程度越高,科学性也就越强。此为主观、客观及二者之间关系这一哲学分析框架的内在要求,不以任何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问题在于,这种哲学分析框架不适用于经济学研究,不能运用于经济学研究。如此说的理由有二。其一,究其本质,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绝对不是物。研究类如毛毛虫的生物学和研究类如石头的物理学,其研究对象都是物。研究物的哲学分析框架怎么能适用于研究人呢?其二,经济学研究中运用主观、客观及二者之间关系的哲学分析框架,必然的结果是自相矛盾。资产阶级经济学一再标称自己是像自然科学一样的硬科学,这等于宣示,经济学理论中毫无主观性成分,更无主体性内容。自从亚当·斯密以来,资产阶级经济学的逻辑前提始终是经济人,即人性自私。细加究问,主观、客观及二者之间关系的哲学分析框架的悖谬之处就会原形毕露。经济学家在研究经济事实时是否还是人?经济学家研究经济事实时是否具有自私本性?这样的自私本性是否在发挥作用?咄咄逼人的究问显得不客气,但资产阶级经济学观点的内在逻辑就是如此。对问题作出肯定性回答,在经济学研究过程中经济学家仍然是人且具有自私本性,得出结论顺理成章,主观、客观及二者之间关系框架中的经济学理论不可能是科学,更别说是像自然科学一样的硬科学了。对问题作出否定性回答,承认经济学家在研究经济事实时不是人,不具有自私本性,经济学是像自然科学一样的硬科学的结论能够成立。问题在于,哪一个精神正常的经济学家敢于承认这一点?勿庸置疑的客观事实是,如果经济学家胆敢承认这一点,那就是违背了人之所以为人的常识。主观、客观及二者之间关系的哲学分析框架使资产阶级经济学陷入二难选择的困境,这样的困境证明,主观、客观及二者之间关系的哲学分析框架不适合于研究人的经济生活。
上述的引证和分析表明,《大纲》中主体、客体及二者之间辩证关系的哲学分析框架不是外在于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即价值(商品)——货币——资本和为剩余价值生产作准备的过程、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以及剩余价值的实现过程,而是内在于这一分析框架,是这一分析框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这一分析框架的哲学基础,也是它的内在灵魂。哲学分析框架和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相互为用,结果是资本主义生产制度的社会历史本质、剥削的政治经济学本质和劳动异化的人学本质被揭示出来。
三、文献根据一:对剩余价值生产准备过程中主、客体关系的论述
《大纲》中《资本章》的第一篇是《资本的生产过程》。该篇实际分析的是两个过程:为剩余价值生产作准备的流通过程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没有第一个过程,第二个过程无从谈起,缺乏基本的前提条件。这个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流通过程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津津乐道,因为他们感到在这里真正找到了交换中的两种主体(资本家和劳动者)平等、自由和独立的证据。当然,这里也是资本家、地主和劳动者的人间乐园。马克思后来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货币转化为资本》的结尾处,以文学笔法对这个“天赋人权的真正伊甸园”进行讽刺和批判:“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伊甸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占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有权!因为每一个人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边沁!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使他们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唯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己心,是他们的特殊利益,是他们的私人利益。正因为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管别人,所以大家都在事物的前定和谐下,或者说,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形成强烈反差且极具讽刺意味的是,“一旦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庸俗的自由贸易论者用来判断资本和雇佣劳动的社会的那些观点、概念和标准就是从这个领域中得出的,——就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占有者作为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10]。马克思的揭示传神生动又直击本质,真不愧是让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内在本质显露原形的行家里手。在《大纲》中,马克思以严肃的笔调写作,用主体、客体及二者之间辩证关系的哲学分析框架,把货币转化为资本过程中的本质和特点为我们逐一揭示出来。
(一)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构成要素分析
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是资本家用货币(交换价值)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使用价值)相交换的过程。同其他交换行为一样,资本家与劳动者的交换也由三个基本因素构成。马克思对这一点的说明是,“只要考察的是纯粹形式,关系的经济方面……那么,在我们面前出现的就只是形式上不同的三种要素:关系的主体,交换者,他们处在同一规定中;他们交换的对象,交换价值,等价物,它们不仅相等,而且确实必须相等,还要被承认为相等;最后,交换行为本身,中介作用,通过这种中介作用,主体才表现为交换者,相等的人,而他们的客体则表现为等价物,相等的东西”[7]196。马克思的分析思路连贯清晰,直击要害,让我们一目了然。一是交换的主体有二,手中握有货币资本的资本家和身上潜藏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二是交换的对象为本质上各不相同的等价物,资本家通过货币资本的中介作用获得的是与货币资本等价的劳动能力使用权,劳动者通过劳动能力使用权的中介作用获得等价的货币,他用这笔货币进行劳动能力的再生产和供养家人。三是交换活动本身,这种活动使两个交换主体的目的变为现实。三种要素是交换得以进行的必要前提,没有这样的前提,交换便无从谈起。
(二)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交换关系形成的社会历史前提
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的交换关系既非自古如此,也非从天而降,它是社会历史演化的结果。从横截面的角度看问题,这一关系出现于社会历史舞台并在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既是旧有主、客体关系解体的结果,也是新质主、客体关系形成的结果。就前者而言,马克思为我们指出的是四种主、客体关系的解体:其一是劳动者与土地结为一体的关系的解体;其二是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结为一体的关系的解体;其三是劳动者与必要的生活资料储备关系的解体;其四是劳动者政治性人身依附关系的解体[7]490-492。就后者言,马克思为我们指出的是主、客体关系四种新质的出现。“本质的条件本身已经存在于最初表现出来的关系中:(1)一方面是活劳动能力作为单纯主体的存在而存在,同它的客观现实的要素相分离,也就是,既同活劳动的条件相分离,也同活劳动能力的生存资料,生活资料,自我保存资料相分离;处于这种完全抽象中的劳动的活的可能性,这是一方面;(2)另一方面,存在的价值或对象化劳动,必须是使用价值的足够积累,这种积累不仅要为再生产或保存活劳动能力所必需的产品或价值的生产提供对象条件,而且要为吸收剩余劳动提供对象条件,为剩余劳动提供客观材料;(3)双方之间的自由的交换关系——货币流通;两极之间的以交换价值为基础而不是以统治和奴役关系为基础的关系;因而也就是这样的生产,它不是直接地而是以交换为中介向生产者提供生活资料,而且,它不能直接占有他人的劳动,而是必须向工人本人购买劳动,换取劳动;最后,(4)其中的一方——以独立的、自为存在的价值的形式表现劳动的对象条件的那一方——必须作为价值出现,把创造价值,价值自行增殖,创造货币当作最终目的,而不是把直接的享用或创造使用价值当作最终目的”[7]456
简化马克思论述地看待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交换这种新质主、客体关系的出现并占据主导地位就能发现,这种交换的出现需要四个方面的社会历史性前提条件。其一,同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相分离的单纯劳动主体的出现和存在;其二,使用价值或对象化劳动的足够量的积累,即能用于生产的特定量的货币额;其三,货币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能力所有者自由交换关系的形成并占据主导地位;其四,生产的目的不是取得使用价值,而是获得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交换价值,是交换价值的保值和增殖。
理论逻辑的抽象和表达是个简便易行的过程,但它所面对和表征者,则是极其残酷、对劳动主体而言是悲惨至极、且是持续几百年的社会历史变迁过程。这就是所谓的资本的原始积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以极为典型的英国社会历史事实逼真地再现了这一过程。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羞于见到这样的社会历史过程,更不愿意言及这样的社会历史过程,变通的办法是把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的交换过程静态化、非历史化、中性化和永恒化。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如此行为更彰显了马克思在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交换问题上挖掘社会历史前提行为的难能可贵。①
(三)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交换的自然前提
交换得以进行需要自然性的前提条件,即不同的交换主体及其交换主体手中握有的交换物具有异质性,双方必须以手中的交换物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就是说,“如果个人A和个人B的需要相同,而且他们都把自己的劳动实现在同一对象中,那么他们之间就不会有任何关系;从他们的生产方面来看,他们根本不是不同的人。他们两个人都需要呼吸,空气对他们两个人来说都是作为大气而存在;这一切都不会使他们发生任何社会接触;作为呼吸着的个人,他们只是作为自然物,而不是作为人格互相发生关系。只有他们在需要上和生产上的差别,才会导致交换以及他们在交换中的社会平等化;因此,这种自然差别是他们在交换行为中的社会平等的前提,而且也是他们相互作为生产者出现的那种关系的前提”[7]197
如果说不同主体之间的“自然差别”是交换得以进行的客观前提,那么,不同主体间的主观目的不同则是交换得以进行的主观前提。这样的主观前提使不同的交换主体只关注自己的目的得以实现,而要实现目的,就只能把自己目的的实现作为另一交换主体目的实现的手段。马克思以黑格尔式的思辨语言说明这一点。“只有当个人B用商品b为个人A的需要服务,并且只是由于这一原因,个人A才能用商品a为个人B的需要服务。反过来也一样。每个人为另一个人服务,目的是为自己服务;每一个人都把另一个人当作自己的手段互相利用。这两种情况在两个个人的意识中是这样出现的:(1)每个人只有作为另一个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2)每个人只有作为自我目的(自为的存在)才能成为另一个人的手段(为他的存在);(3)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把自己当作自我目的才能成为手段,也就是说,每个人只有把自己当作自为存在才能把自己变成为他的存在,而他人只有把自己当作自为的存在才把自己变成为前一个人的存在,——这种相互关联是一个必然的事实,它作为交换的自然条件是交换的前提,但是,这种相互关联本身,对交换主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面来说,都是他们毫不关心的,只有就这种相互关联把他的利益当作排斥他人利益的东西,与他人的利益不相干而加以满足这一点来说,才和他有利害关系”[7]198-199。用通俗的语言表述马克思的分析是如下内容。第一,两种交换主体及其持有的两种商品同时客观存在。第二,两种交换主体带着满足自己需要的主观目的而来并相聚于交换市场。第三,交换主体要满足自己的主观需要就必须进行交换,而要交换,就必须出让自己商品的所有权,否则,交换行为就不可能发生,自己的主观目的也得不到满足。第四,自己主观需要的满足必须以他人的商品及其交换行为为手段。第五,他人商品及其交换行为的前提是自己的商品及其交换行为成为他人满足需要的手段。第六,两个交换主体及其商品之间具有内在和必然的联系,但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关心这种联系,他们只关心自己的主观需要得到满足。第七,两种交换主体都不关心彼此之间内在联系的客观存在并不能代替如下事实,也不能解决如下问题:自为存在以为他存在为前提,否则,自为存在就不能变为现实;为他存在以自为存在为前提,否则,为他存在便不是自身。马克思极其思辨的分析给人的理解造成了困难,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交换行为的目的性、手段性及其这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被马克思透彻地揭示出来了。
(四)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交换具有形式上的平等、自由和独立的性质
资本家要达到发财致富的目的,必然会手握货币资本到劳动力市场上去,以便买到让发财致富目的变为现实的根本性条件——劳动能力;劳动能力所有者由于资本原始积累的社会历史过程而与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彻底分离,要活命,要养活家人,也必须到劳动力市场上去,以便用劳动能力的使用权换回活命和养家的货币,用于购买生活资料。客观特定的社会历史情势造成了这样的场景:性质完全不同的交换主体走到一起,进行满足各自需要的交换。从形式上看,这种交换与其他任何种类的交换无异,都具有平等、自由和独立的性质,并且这种性质还会受到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的保护。马克思对这一点有清楚明白的认识并直接表达出来。“每一个主体都是交换者,也就是说,每一个主体和另一个主体发生的社会关系就是后者和前者发生的社会关系。因此,作为交换的主体,他们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进一步说,“从交换行为本身出发,个人,每一个个人,都自身反映为排他的并占支配地位的(具有决定作用的)交换主体。因而这就确立了个人的完全自由:自愿的交易;任何一方都不使用暴力;把自己当作手段,或者说当作提供服务的人,只不过是当作使自己成为自我目的、使自己占支配地位和主宰地位的手段;最后,是自私利益,此外并没有更高的东西要去实现;另一个人也被承认并被理解为同样是实现其自私利益的人,因此双方都知道,共同利益恰恰只存在于双方、多方以及各方的独立之中,共同利益就是自私利益的交换”[7]195、199。马克思的揭示告诉我们,两个交换主体的平等、自由和独立不仅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是交换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这说明,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的交换过程确实具有平等、自由和独立的性质。
(五)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交换中潜藏的玄机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交换具有的平等、自由和独立性质使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精神大振,他们据此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制度是历史上最合理的制度,是天经地义和自然永恒的制度。自由市场原教旨主义的代表人物、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耶克称这种制度为“自生自发秩序”,并自吹自擂地说,此为自己的发现[11]。如果客观事实真是如此当然是好事,问题在于,客观的社会历史事实恰恰与此相反。把历史事实的真相揭露出来并公布于众者是马克思。他告诉我们,“在现存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总体上,商品表现为价格以及商品的流通等等,只是表面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的背后,在深处,进行的完全是不同的另一些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个人之间这种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或者说,“这种平等和自由证明本身就是不平等和不自由”[7]202、204。马克思论述问题时口气强硬,对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交换形式上具有的平等、自由和独立性质作出了否定性结论。马克思为自己的否定性结论列出了根据,这些根据是对这种交换背后玄机的揭露。
第一,这些性质内在地包含社会历史性因素对个人的强制。这样说的根据在于,“人们忘记了:交换价值作为整个生产制度的客观基础这一前提,从一开始就已经包含着对个人的强制,个人的直接产品不是为个人自己的产品,只有在社会过程中它才成为这样的产品,因而必须采取这种一般的并且诚然是外部的形式;个人只有作为交换价值的生产者才能存在,而这种情况就已经包含着对个人的自然存在的完全否定……人们忘记了,交换价值这一前提决不是从个人的意志产生,也不是从个人的直接自然产生,它是一个历史的前提,它已经使个人成为由社会决定的人了”[7]203。社会历史对个人强制的本质是资本对个人的强制。这种强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实际是具有很大区别的两个历史过程。其一是极其残酷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包括土地和工具)被剥夺净尽,自主生产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得不变为除劳动能力外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其二,雇佣劳动者要活命和养家就得劳动,这里真正实践了“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口号,但要劳动就得听命于资本,与资本进行交换,把自己的劳动变为雇佣劳动。这是生存意义上的外在强制。这里的“平等、自由和独立”除徒具虚名外什么也不是。
第二,马克思指出,“人们没有看到,在交换价值和货币的简单规定中已经潜在地包含着工资和资本的对立等等”[7]203。在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交换时,确实表现出平等、自由和独立的性质,但这种性质只具有形式意义,实际的社会历史性内容正好与此相反。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巴师夏曾因此而肆意发挥,制造出《和谐经济论》的理论体系,但在实质上,工资与资本的对立表现于诸多层面:经济剥削、政治统治,意识形态欺骗,人之所以为人内容的扭曲,等等。这样的对立在目前的过程即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交换的过程中以潜藏的形式存在,但到紧随其后的第二个过程即剩余价值生产过程和第三个过程即剩余价值的实现过程中,就会明显地表现出来。
第三,在《货币章》的结尾处,马克思说出了直击本质又耐人寻味的一席话,它明确指出了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交换和简单流通之间的本质区别。“我们已经看到,在简单流通本身中(即处于运动中的交换价值中),个人相互间的行为,按其内容来说,只是彼此关心满足自身的需要,按其形式来说,只是交换,设定为等同物(等价物),所以在这里,所有权还只是表现为通过劳动占有劳动产品,以及通过自己的劳动占有他人劳动的产品,只要自己劳动的产品被他人的劳动购买便是如此。对他人劳动的所有权是以自己劳动的等价物为中介而取得的。所有权的这种形式——正像自由和平等一样——就是建立在这种简单关系上的。在交换价值进一步的发展中,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变化,并且最终表明,对自己劳动产品的私人所有权也就是劳动和所有权的分离;而这样一来,劳动=创造他人的所有权,所有权将支配他人的劳动。”[7]192马克思的话指出了简单流通即商品货币相交换和货币商品相交换与货币资本和劳动能力相交换之间的本质区别。在简单流通中,所有权表现为通过劳动占有劳动产品,即通过出让自己劳动产品的所有权而占有他人的劳动产品。与此具有本质区别的是,在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的交换中,劳动者的劳动创造他人(资本家)的所有权,所有权表现为对他人劳动的支配权。在稍后的《资本章》中,马克思对这里的本质区别,尤其是后者进行了进一步地说明。“资本换进的这种劳动是活劳动,是生产财富的一般力量,是增加财富的活动。可见,很明显,工人通过这种交换不可能致富,因为,就像以扫为了一碗红豆汤而出卖自己的长子权一样,工人也是为了一个既定量的劳动能力[的价值]而出卖自己的创造力。相反,我们往下就会知道,工人必然会变得贫穷,因为他的劳动的创造力作为资本的力量,作为他人的权力而同他相对立。他把劳动作为生产财富的力量转让出去;而资本把劳动作为这种力量据为己有。可见,劳动和劳动产品所有权的分离,劳动和财富的分离,已经包含在这种交换行为本身之中。作为悖论的结果出现的东西,已经存在于前提本身之中”[7]266
以上的引述和分析表明,马克思运用主体、客体及二者之间辩证关系的哲学分析框架,研究和说明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交换的流通过程,取得了用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哲学分析框架即主观、客观及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无法取得的理论成果,撮其要者是如下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角度看问题,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交换的过程是剩余价值生产的必要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的核心性关系是主、客体关系。与剩余价值生产阶段相区别的是,这里的主、客体关系是货币资本家与劳动者互为主、客体的关系,关系的中介或说对象是货币资本和劳动能力。第二,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交换需要前提条件,这里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社会历史性前提和自然前提。第三,货币资本家与劳动者的交换行为构成的主、客体关系具有平等、自由和独立的形式特点,这种性质确实为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交换所必需,否则,二者之间的交换就无法进行,更不能不断地延续下去。第四,平等、自由和独立的外在形式具有自己的限度,其实质性内容则是对劳动者社会历史和生存意义的双重强制。第五,与简单流通相比,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交换中的主、客体关系具有本质特点。其一,它不是主、客体关系的结束,而是新质主、客体关系的准备,有待于也必须进入新质的主、客体关系,否则,这种主、客体关系的发生便毫无意义。其二,正是这种性质的主、客体关系为劳动者与产品所有权的分离准备了前提条件,不劳动的货币资本家注定要神不知鬼不觉地掠得对劳动产品的所有权,而真正应该拥有劳动产品所有权的劳动者,则是除与劳动能力使用权等值的工资外,什么也没有得到。第六,从马克思主、客体关系思想史的角度看问题,他已基本解决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给自己提出但未得解决的问题,资产阶级经济学“给私有财产提供了一切”,马克思则是要给劳动提供一切,即揭破私有财产的秘密,指出其起源正是劳动[6]166,而劳动转变为他人私有财产权的过程,恰好起步于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的交换。
四、文献根据二:对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主、客体关系的论述
上述的引证和分析表明,在揭示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交换过程的内在本质时马克思确实运用了主体、客体及二者之间辩证关系的哲学分析框架,由此得出了一系列与资产阶级经济学针锋相对且符合社会历史实际的政治经济学和哲学结论。马克思分析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时是否运用了主体、客体及二者之间辩证关系的哲学分析框架?事实胜于雄辩。
(一)货币资本变为生产资本的必然性
资本的内在本性是持续自身存在的同时增殖自身。这样的本性决定了资本不能仅仅停留于流通领域而是必须跃出这一领域,进入与流通领域有本质区别的另一个领域。马克思对这一点的分析切中要害。“在纯粹流通中进行的交换价值的简单运动,决不能实现资本。这种运动可能导致货币的抽出和积累,但是,货币一旦进入流通,货币就会消溶在同供消费用的商品相交换的一系列过程中;因此,一旦货币的购买力用尽,货币就消失了。同样,以货币为中介同另一个商品相交换的商品也会退出流通,然后被消费,被消灭。但是,如果商品在货币上与流通相对而独立起来,那么,它就只是表示无实体的一般财富形式。因为等价物可以互相交换,所以,作为货币固定下来的财富形式,一旦同商品交换,也就消失了,而存在于商品中的使用价值,一旦同货币交换,也就消失了。通过简单的交换行为,每一方一旦实现在另一方身上,就会失去自己和另一方相对立的规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在它过渡到另一规定时仍保持自己原有的规定。”这说明,“流通本身不包含自我更新的原理”[7]209-210。马克思论述的内在逻辑强劲有力。在简单流通中,货币与商品交换的结果是丧失自身而得到商品,商品的必然命运是被货币持有者消费掉或是留作他用而退出流通领域。商品与货币交换的情况稍为复杂一点,但最终的结果相同。商品持有者通过交换得到了货币,他或是用其购买自己需要的消费品或是积攒下来以备将来之用,这仍然是交换过程的中断。正是因为如此,马克思作出的结论让人口服心服:交换过程“决不能实现资本”,因为“流通本身不包含自我更新的原理”。作为交换价值的资本与简单流通中的货币有本质区别,区别的表现之一是它必然会跃出流通领域而进入能实现自己且确实“包含自我更新的原理”的生产领域。
资本跃出流通领域后进入的是生产领域,即“设定交换价值的运动”。在这里,“它不再只是作为前提的交换价值的运动,或者在形式上使交换价值设定为价格的运动,而且同时是把交换价值作为前提创造出来,生产出来的运动。生产本身在这里不再先于自己的结果而存在,也就是不再作为前提而存在,而是表现为自身同时产生这些结果的生产。但是它产生这些结果,已不再像在最初阶段那样,只是作为导致流通的生产,而是作为在自身过程中同时还以流通,以发达的流通为前提的生产”[7]211。剩余价值的生产领域确实“包含自我更新的原理”,因为“资本家换来劳动本身,这种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活动,是生产劳动;也就是说,资本家换来这样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使资本得以保存和倍增,从而变成了资本的生产力和再生产力,一种属于资本本身的力”[7]232。这就是说,在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交换时,这种“力”潜在于劳动者身上,交换之后情况发生了本质变化,“力”变成了实际的活动,这种活动便是从属于资本且能使资本保值和增殖的劳动过程。
马克思在分析使资本保值和增殖的劳动时说,“我们已经知道,对象化在资本中的劳动时间表现为一个由三部分组成的总额:(a)对象化在原料中的劳动时间;(b)对象化在工具中的劳动时间;(c)对象化在劳动价格中的劳动时间。(a)和(b)这两个资本组成部分是始终不变的,虽然它们在过程中也会改变自己的形态,改变自己的物质存在方式,但作为价值,它们是始终不变的。只有(c)被资本用来同性质不同的东西相交换:一定量对象化劳动同一定量活劳动相交换”[7]281-282。而“活劳动”的量是可以变动的,资本的保值和增殖,剩余价值的追逐由想法变为现实,进而,资本家对劳动者剥削的内在本质,全在“活劳动”量的变化过程中表现出来。马克思用性质不同的两个“活劳动”量说明这一点。“如果维持工人一个工作日的生存,需要一个工作日,那么,资本就不存在,因为这样就等于工作日和它自己的产品相交换,从而资本就不能作为资本增殖价值,也就不能作为资本保存自己”“相反,如果维持工人整个工作日的生存,只需要例如半个工作日,那么,产品的剩余价值就自然产生出来了,因为资本家在[劳动]价格中只支付了半个工作日,而在产品中得到的却是整个对象化的工作日;也就是说,没有什么东西同后半个工作日相交换。使他得以成为资本家的,不是交换,而是这样一个过程:他在这个过程中不经过交换就得到了对象化的劳动时间,即价值。半个工作日没有花费资本家分文;也就是说,资本没有付出任何等价物就得到一个价值”[7]285。马克思用作例证的两个“活劳动”量是直到现在仍在普遍发生的客观事实,这样的客观事实让人明了,资本家发财致富的奥秘到底是什么,资本家的物质财富不断增长以至于富可敌国的源泉到底何在。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分析和哲学分析交替并用的揭示表明,资本的内在本性驱使自身演化出一种不同于简单流通的内在逻辑。这个内在逻辑使资本的性质发生变化,在目前的演化阶段是由货币资本变为生产资本,而一旦变为生产资本,货币资本和劳动能力的平等、自由和独立的形式特点马上发生质变,因为生产资本是资本生产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实质是在生产资本强制下雇佣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这个过程是劳动者以劳动资料为中介的主、客体关系过程,它既具有任何劳动都具有的一般性质,也具有资本主义生产所特有的异化性质。
(二)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主、客体关系的一般性质
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首先是一般意义的生产过程,它具有任何人类生产所具有的一般性质。马克思对这一点的说明如下:“由于劳动并入资本,资本便成为生产过程;但它首先是物质生产过程;是一般生产过程,因此,资本的生产过程同一般物质生产过程没有区别。它的形式规定完全消失了。由于资本把它的对象存在的一部分同劳动相交换,它的对象存在本身就在自身内部分为对象和劳动;两者的关系构成生产过程,或者说得更确切一些,构成劳动过程。”[7]262-263这个劳动过程同样由三个要素构成: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活动。三者的有机统一形成真正意义的主、客体关系,“一方面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占有,另一方面,同样也表现为对客体的塑形,客体从属于主体的目的,客体转化为主体活动的结果和容器”[7]481
在这个具体表现为主、客体关系的劳动过程中,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交换过程中的资本仍然占有绝对统治地位,但它已隐退其后,藏身于客观的物质存在和活动之中,人们见到的已不是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之间互为主、客体的关系过程,而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具有的性质完全不同的主、客体关系过程。这样的主、客体关系过程起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劳动(作为主体)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第二,劳动(作为主体)与原材料的主、客体关系;第三,劳动(作为主体)与劳动资料的主、客体关系;第四,劳动(作为主体)与劳动产品之间的主、客体关系。四种主、客体关系内容具有一般性质,只要是人类劳动,便会具有这样的性质,资本统治下的劳动同样如此。
与动物的活动相比,劳动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具有自己的特点。马克思用既艰涩又生动的语言为我们揭示出这些特点。
首先,主体的对象化是“造形活动”,是“创造形式的活动”“劳动是酵母,它被投入资本,使资本发酵。一方面,资本借以存在的对象性必须被加工,即被劳动消费;另一方面,作为单纯形式的劳动,其纯粹主体性必须被扬弃,而且劳动必须被对象化在资本的物质中。资本(按其内容来说)对劳动的关系,对象化劳动对活劳动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资本在劳动面前表现为被动的东西,资本的被动存在作为特殊实体同作为造形活动的劳动发生关系——只能是劳动对它的对象性的关系,劳动对它的物质的关系……物质,对象化劳动,对于作为活动的劳动来说只有两种关系:一种是作为原料,即无形式的物质,作为劳动的创造形式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单纯材料;另一种是作为劳动工具,即主体活动用来把某个对象作为自己的传导体置于自己和对象之间的那种对象手段”[7]256。马克思的论述为我们揭示出劳动这种主、客体关系中的丰富内容。虽然资本是劳动的发动者、制动者和统治者,但在这里它表现为被动性存在,是被动的物质存在,没有活劳动它就是死物质,除了这种死物质的被动存在之外什么也不是。正是劳动,使死物质的被动存在进入和变为活动状态。由此说,活劳动是“造形活动”,是“创造形式”的活动。
其次,主体的对象化具有物质目的性。资本家通过用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交换的形式达到发财致富的目的。这种目的决定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生产过程根本性和唯一性的目的是追逐剩余价值。但是,这样的目的不能直接达到,它必须首先变为中介形式,附着于特定的物质载体,这里的中介形式或物质载体便是物的有用性,或叫物的使用价值。这样的情势决定了资本统治下的劳动同样要具有物质目的性。马克思用实际的例证为我们说明这一点。“如果棉花变成纱,纱变成布,布变成印染布等,印染布再变成比如说衣服,那么,(1)棉花的实体在所有这些形式中都得到了保存……(2)在所有这些连续的过程中,物质取得越来越有用的形式,因为它取得越来越适合于消费的形式;直到最后,物质取得使它能够直接成为消费对象的形式,这时物质的消耗和它的形式的扬弃成了人的享受,物质的变化就是物质的使用本身。棉花的物质在所有这些过程中都得到了保存,它在使用价值的一种形式上消失,是为了让位给更高级的形式,直到对象成为直接的消费对象”[7]329。由马克思的论述可以看出,在主、客体关系中,劳动者的劳动使三重目的变成现实,一是劳动者“点石成金”,使物质具有合目的形式的目的;二是消费者满足需求的目的;三是资本家发财致富的目的。后两种目的建基于第一种目的之上,第一种目的不能变为现实,后两种目的只能停留于目的状态。由此看,人的生活所依赖的物质财富是劳动者创造的。
最后,主体的对象化过程表现为“从活动变为存在”。“从活动变为存在”是十足的哲学性表达,但它所概摄的内容却具有强烈的社会历史现实性质。在劳动过程中,“原料被消费了,因为它被劳动改变了,塑形了;劳动工具被消费了,因为它在这个过程中被使用了,磨损了。另一方面,劳动也被消费了,因为劳动被使用,被推动了,以致工人的一定量体力等等被耗费了,结果是工人筋疲力尽。但是劳动不仅被消费,而且同时从活动形式被固定为,被物化为对象形式,静止形式;劳动在改变对象时,也改变自己的形态,从活动变为存在。过程的终点是产品”[7]258。劳动形态的转变是劳动过程的结果,这个结果便是劳动产品。劳动产品是主体性的确证,确证了主体的能力、目的和活动的有效性。同时,劳动产品也是活生生的见证,它见证了雇佣劳动者工资的等价物是由谁生产的,同时更见证了超过这个等价物的余额即剩余价值是由谁生产的。
马克思对雇佣劳动过程中主、客体关系一般性内容的揭示使我们明了,劳动者的劳动,即主体的对象化,是剩余价值生产的客观基础和关键。这里尤其需要我们关注者是马克思对劳动活动本身的界定:“酵母”“造形活动”“创造形式的活动”和“塑形”。四种界定形象生动,它们从不同角度表征出劳动这种主、客体关系中的内在灵魂,同时也表征出劳动在主、客体关系中的核心地位。正是由于劳动使物质具有了合目的性的形式,人类满足自己需要的目的有了前提条件或说客观根据。纵观人类社会历史,人类满足自己需要的物质前提在不断地精致化和多样化,这样的前提只能由劳动创造,劳动确实把它们创造出来了,基于此,人类社会才有了生生不息的历史,才有了这样令人叹为观止的发展和进步。从这样的角度看问题我们便可得出结论,人类社会的历史实际是劳动者劳动的历史。这样的历史往往被历史学家有意或无意地虚无化,只有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12]。恩格斯的论断具有十足的方法论性质,尊重客观的社会历史事实,基于这样的历史事实再现人类社会历史有了哲学方法论保障。
(三)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主、客体关系的异化性质
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主、客体关系的一般性质客观地存在于雇佣劳动过程中。由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无能或是有意掩饰,也由于剩余价值生产过程的异常复杂性,这种性质往往会遁逝于人们的视野之外,被刻意或无意识地虚无化,显露于外者则是资本家(企业家)被神化(马克斯·韦伯)或被英雄化(熊彼特)的主导一切、制动一切和推动一切的社会历史性作用。端赖马克思的分析和揭示,我们得以窥见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主、客体关系一般性质的真容。
一般是比较性概念,它相对于特殊而言。基于这样的思想演化逻辑看问题,接踵而至的问题是:与历史上各不相同的生产形态相比,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具有什么样的特殊性质?这不是可有无可的过度追问,而是应当、也必须搞清楚的问题。资产阶级经济学把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制度自然化和永恒化,给人造成一种亘古不变、历来如此的感觉。真实的社会历史过程真相正好与此相反。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确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但他把这种生产方式视为社会历史性现象,这就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质。这种特殊性质在两个层面上表现出来,一为政治经济学,二为哲学。在政治经济学层面,马克思一再分析和比较的雇佣劳动、剩余价值生产和剥削之间的辩证关系内容,情况就是如此。尤其需要我们关注者,马克思在哲学层面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剩余价值生产特殊性的揭示,其理论原创性和张力同样给人以震撼,同样让人久久不能忘怀。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如果说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主、客体关系一般性质的分析和揭示是精彩的,那么,对其特殊性质的分析和揭示更精彩。所谓特殊性,其指称对象是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雇佣劳动的异化性质。
任何劳动都是主、客体二者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过程,雇佣劳动亦然。但是,人们所忽略且被资产阶级经济学虚无化者,是雇佣劳动区别于自主性劳动的特殊性质即异化性质,马克思明确地为我们指出了这一点。“关键不在于对象化,而在于异化,外化,外在化,在于不归工人所有,而归人格化的生产条件既资本所有,归巨大的对象[化]的权力所有,这种对象[化]的权力把社会劳动本身当作自身的一个要素而置于同自己相对立的地位”[13]。马克思的区分向我们指明了一个基本事实,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的劳动除具有主、客体关系的一般性质外,还具有特殊性质,这样的特殊性质相对于雇佣劳动者而言在劫难逃,因为它具有“历史的必然性”[13]。作为“历史的必然性”的劳动异化有哪些具体表现?马克思的分析和指明同样让我们大受启发。
第一,雇佣劳动者在劳动条件面前的异化。“如果我们现在首先考察已经形成的关系,考察变成资本的价值和作为单纯同资本相对立的使用价值的活劳动,——因而,活劳动只不过是这样一种手段,它使对象化的死的劳动增殖价值,赋予死劳动以活的灵魂,但与此同时也丧失了它自己的灵魂,结果,一方面把已创造的财富变成了他人的财富,另一方面只是把活劳动能力的贫穷留给自己,——那么,问题简单表现为,活劳动的物的条件(即用来增殖价值的那些材料,用来增殖价值的那些工具,以及为了煽起活劳动能力的劳动火焰,为了防止这种火焰熄灭而为活劳动能力的生命过程提供必要物质的那些生产资料),在过程中和通过过程本身,成为他人的独立的存在或他人的人格的存在方式,成为自在地同活劳动能力……相对立的东西,成为坚持独立的、自为存在的价值,因而成为这样的价值,这种价值对于劳动能力来说构成他人的财富,资本家的财富”[7]453-454。像任何其他社会历史性质的劳动一样,雇佣劳动也需要前提条件。概括地说,这样的前提条件有三种:原材料、劳动资料和维持劳动者生存的生活资料。在自主性劳动中,劳动者与这三种前提条件结为一体,因为它们是劳动者的所有物。雇佣劳动中的情况正好与此相反。劳动者与三种前提条件发生分离,它们外在于劳动者,属于资本家所有。虽然劳动者在实际的劳动过程中与这三种前提条件结为一体,运用它们、支配它们,但在法权意义上它们是资本家的所有物,在资本家的意志支配下与劳动者发生关系,服从于资本家的意志,服务于资本家发财致富的目的。这样的关系性质与自主性劳动过程中的关系性质(结为一体,融为一体)相悖谬,马克思把这种情况界定为劳动者在劳动条件面前的异化,或者说,劳动条件的资本家占有性质使然,它们成了支配劳动者和统治劳动者的物质力量。这样的物质力量强劲有力,劳动者在生存(活命和养家)意义层面上始终受这种物质力量的威胁和支配。劳动者要活命,只得听命于这种物质力量的支配。
第二,劳动者在自己的劳动能力面前的异化。任何社会历史形态中的劳动都一样,劳动能力属于劳动者所有。这样的客观事实使人们的认知固定下来,劳动者与劳动能力实为一体,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才有劳动者和劳动能力之分。在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中,这种事实的外观或叫假象仍然存在,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的交换便是证明。如果劳动能力不归劳动者所有,那么,他或她用什么东西与货币资本相交换以便获取自己的生活资料(工资)呢?在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中,一旦进入实际的劳动状态,如上事实的虚假性完全暴露出来,真正的客观事实现出原形,劳动者在自己的劳动能力面前发生异化,他自己拥有所有权的劳动能力不听他指挥,不为他服务。与此正好相反的是,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听命于资本,服务于资本,为资本压迫和剥削劳动者助一臂之力。原因何在?就在于货币资本与劳动能力交换过程中完成的一项大任务:劳动者劳动能力的使用权已卖给资本家,归资本家随意支配。马克思发现了这一点,并为我们指出这一点。“劳动能力占有的只是必要劳动的主观条件,——从事生产的劳动能力的生活资料,也就是劳动能力单纯作为同它的实现条件相分离的劳动能力再生产出来,——而且劳动能力使这些条件本身变成以他人的、实行统治的人格化的形式而同劳动能力相对立的物,价值。劳动能力从过程中出来时不仅没有比它进入时更富,反而更穷了。这是因为,劳动能力不仅把必要劳动的条件作为属于资本的条件创造出来,而且潜藏在劳动能力身上的增殖价值的可能性,创造价值的可能性,现在也作为剩余价值,作为剩余产品而存在,总之,作为资本,作为对活劳动能力的统治权,作为赋有自己权力和意志的价值而同处于抽象的、丧失了客观条件的、纯粹主体的贫穷中的劳动能力相对立。劳动能力不仅生产了他人的财富和自身的贫穷,而且还生产了这种作为自我发生关系的财富同作为贫穷的劳动能力之间的关系,而财富在消费这种贫穷时则会获得新的生命力并重新增殖”[7]444
第三,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的异化。在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中,由于劳动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都被资本家占有,劳动者在它们面前处于异化状态,必然的结果是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异化自己,或者说,劳动者的劳动活动发生了异化。用黑格尔的语言表述,劳动不是把主体变成自为存在的过程,而是把主体变为他在的过程,变为使他在成为自为存在的过程。这就是说,“劳动不是把它本身的现实性变成自为的存在,而是把它变成单纯为他的存在,因而也是变成单纯的他在,或同自身相对立的他物的存在”。由此看,“劳动的这种变为现实性的过程,也是丧失现实性的过程。劳动把自己变成客观的东西,但是它把它的这种客体性变为它自己的非存在,或它的非存在——资本——的存在”[7]445-446。马克思用黑格尔哲学的语言揭示出来的内容是深刻的。正是由于雇佣劳动者的劳动活动,作为自为存在的主体变成了为他的存在,即为资本的存在。而资本,通过劳动者的劳动活动发生了性质变化,由静态存在的物,变成了具有内在驱动力的自为存在,这种自为存在驱使劳动者为资本劳动,使资本在保持自身的同时增殖自身。这种内涵丰富深刻的辩证法不是如黑格尔主张的那样是一种主观意识存在,是纯思辨逻辑的演化过程,而是活生生的、浸透着雇佣劳动者血汗的客观存在。这种客观存在作为具有统治力的力量与作为雇佣劳动者的主体之间有一种此长彼消的动态关系。并且,“通过劳动本身,客观的财富世界作为与劳动相对立的异己的权力越来越扩大,并且获得越来越广泛和越来越完善的存在,因此相对来说,活劳动能力的贫穷的主体,同已经创造出来的价值即创造价值的现实条件相比较,形成越来越鲜明的对照。劳动本身越是客体化,作为他人的世界,——作为他人的财产——而同劳动相对立的客观的价值世界就越是增大”[7]447
如上的引证和分析使我们见识了马克思的伟大理论洞察力。他在资产阶级经济学只看到利润和工资及二者之间关系的生产领域,为我们揭示出三项极具理论原创性和震撼力的理论内容。首先是剩余价值终极源泉的发现和揭示,其次是对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主、客体关系一般性质的洞察和分析,最后是对雇佣劳动异化性质的揭露和批判。相对于我们的论题而言,后两项理论成果更重要。马克思的分析和论证表明,《大纲》中存在主体、客体及二者之间辩证关系的哲学分析框架是无可辩驳的客观事实。这样的客观事实告诉我们,主体、客体及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这一哲学分析框架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内生变量,无视它的客观存在及其作用,我们就不能真正领会马克思原生态的政治经济学,当然更不会真正领会马克思的经济哲学。









注释:
以上观点出自如下著作:[美]古尔德:《马克思的社会本体论:马克思社会实在理论中的个性和共同体》,王虎学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意]马塞罗·默斯托:《马克思的〈大纲〉——〈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150年》,闫月梅等译,闫月梅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出版;[意]理查德·贝洛菲尔,罗伯特·芬奇主编:《重读马克思——历史考证版之后的新视野》,徐素华译,东方出版社2010年出版;[日]内田宏:《新版〈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研究》,王青等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出版。

参考文献:

[1]古尔德.马克思的社会本体论:马克思社会实在理论中的个性和共同体[M].王虎学,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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