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是中国人民的伟大朋友,是“中国民族解放斗争的最热烈的同情者”[1]和指路人。在我国,自然辩证法作为介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一门学科,因其直接承接着恩格斯经典著作《自然辩证法》的研究而得名。《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的重要理论基石,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体系主要是由恩格斯在马克思的支持下,在自然辩证法中完成的[2],“它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体现”[3]。今天,纪念这位伟人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重温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的传播和影响。早在1902年至1904年,旧中国就通过日本接触到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阶级斗争学说、剩余价值学说等开始传入中国。但是就整体而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则是始于五四运动。早在新文化运动初期,陈独秀、李大钊等启蒙思想家极力倡导科学和民主,强调用西方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来改造旧文化,用西方民主观念批判旧秩序。在陈独秀等先驱者看来,“科学承载了批判宗教迷信、变革社会伦理、革新传统文化的重大社会责任,中国要顺应世界潮流、赶上西方发达国家,就必须尊重科学、传播科学、发展科学”[4]。之后,科学观念及其方法被广泛地应用于自然和社会的一切领域,从物理、化学到天文、地理,从人的心理到人的行为,从伦理道德到政治信仰,等等。在这里,科学涵盖了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思维科学等学科领域。所以,“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是题中应有之义。1919年五四运动前后,由于国内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社会处于巨大变革之中。这时候各种主义纷纷登场,其中马克思主义、西方自由主义和新儒学保守主义三种思潮影响最大。在苏联十月革命取得伟大胜利的鼓舞下,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最后以不可阻挡之势在旧中国得到广泛传播,而西方自由主义和新儒学保守主义则逐渐消退。正如艾思奇所指出的,1927年以后,“唯物辩证法风靡了全国,其力量之大,为二十二年来的哲学思潮史中所未有”[5]。从组织层面看,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能够在当时得到广泛传播,主要原因有四:其一,一批进步人士在《新青年》《觉悟》《学汇》《东方杂志》等期刊上设立专栏,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阶级斗争学说以及科学文化等,新文化运动为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开辟了道路,“关于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精神的宣传,对于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和科学观在中国的传播,也起着先导和同盟的作用”[6]。其二,中国共产党成立了自己的出版机构。1921年,党的第一个出版机构即人民出版社成立,1923年11月,上海书店成立,专门出版和经销马克思主义著作等革命书刊。其三,1921年,“马克思学说研究会”在北京成立,并制定了严格的组织章程和具体的活动计划,以满足深入系统学习和宣传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的需要。其四,上海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也是新文化运动的重要活动中心。“一批进步的自然科学工作者、哲学工作者、社会科学工作者和文化工作者,为了把自己从事的工作和革命联系起来,找到了自然辩证法这个联结点。”[7]以上这些书刊出版机构的设立和社会组织的成立,极大地推动了国内学界翻译介绍和研究马克思主义著作的热潮,《共产党宣言》(1922)、《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1925)、《资本论》(第一卷)(1929)、《反杜林论》(1929)、《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1929)以及列宁的《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1930)等一批马克思主义著作在较短时期内被翻译出版。翻译和出版热带动了研究热。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自20世纪20年代末传入中国,到了30年代初,在中国的出版界、思想界、著作界,“辩证法”成了时髦的商标。[8]有关资料显示,这一时期学界最早探讨“辩证法”的期刊文献,是傅仲涛(笔名克兴)发表在《思想》月刊1928年第2期的《意识形态的变革与唯物辩证法》、刘若诗发表在《现代中国(上海)》1928年第3期的《辩证法是什么》,以及彭康和李铁声分别发表在《文化批判(上海)》1928年第3期的《思维与存在:辩证法的唯物论》《辩证法的唯物论》等长文。以上长文,全面系统地阐释了唯物辩证法的科学内涵,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早期传播奠定了基础。同年,恩格斯的《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文由陆一远翻译成中文,以《马克思主义人种由来说》为题由春潮书局出版。由杜畏之翻译的《自然辩证法·旧序》一文,以《辩证唯物论的宇宙观与近代自然科学之发展》为题发表在1930年创办的《动力》杂志第1卷第2期(作者“恩格斯”译作“昂格斯”,笔者注),这两篇文章的出版成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在中国传播的开端。随后,由杜畏之翻译的《自然辩证法》全译本于1932年由上海神州国光社出版,极大地促进了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的传播。这本书出版后在新中国成立前被重印了八次,可见在当时影响之大。抗日战争期间,以周恩来为代表的中共南方局为了坚持抗战,贯彻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在重庆团结了一批爱国的先进知识分子和民主人士,在开展马克思主义宣传普及活动的同时,积极推进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学习和研究工作。1938年,郭沫若发起并组织了“学术研究会”,第二年哲学家潘梓年推动组织了“重庆自然科学家座谈会”,周恩来时常参加座谈会的研讨和学习活动。这些学术活动在组织动员干部、理论工作者和自然科学家们学习和运用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理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时期涌现出一批学习和研究自然辩证法的前辈,如艾思奇、于光远、谢立惠、温济泽、华寿俊、陈珪如、葛春霖等人,他们把学习自然辩证法的活动同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同生产实践相结合,并“自觉地运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去剖析自然科学领域里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倾向”[9],并通过文化讲座、学术座谈和公开演讲等进行宣传,为自然辩证法中国化的早期探索做出了突出贡献。延安知识界则“在毛泽东、李富春、徐特立、董必武等领导人亲自参加下,组织了多种形式的《自然辩证法》研讨会、座谈会、讲习会”[10],如“新哲学会”“自然辩证法座谈会”等,一起探讨怎样把自然科学和革命联系起来,把自然辩证法研究与抗战、与边区生产结合起来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和研讨活动,提高了中国共产党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自觉运用唯物辩证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于这一段历史,中国自然辩证法事业的奠基者之一于光远先生曾经指出:“中国的自然辩证法研究一开始就不是在书斋中而是在与群众相结合中进行的。这个优点和特点同本文中讲的这个学派(指“中国自然辩证法学派”,笔者注)的形成有很大的关系。”[11]自然辩证法作为一门学科,在新中国成立前便已形成一个传统,那就是同政治运动相结合、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传统,这一传统体现了自然辩证法突出的实践性特征。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主要体现在《自然辩证法》手稿和《反杜林论》中,这两部著作“表达的是恩格斯和马克思的共同思想”[12]。在著作中,恩格斯根据当时自然科学的最新成就开创性地构建了自然辩证法的理论体系,这一体系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自然界的辩证法,即唯物辩证的自然观;二是自然科学自身的辩证法,即科学观;三是自然科学认识的辩证法,即科学方法论;四是批判各种唯心主义和庸俗唯物主义、弘扬科学精神、阐明科学与社会的关系,即科学精神与社会。下面便对这四个维度进行考察分析。唯物辩证法的自然观是自然辩证法理论体系构架中的核心部分。在《自然辩证法》《反杜林论》等著作中,恩格斯从整体论思维方式出发,通过对19世纪的自然科学成就进行高度概括,揭示了自然界的辩证性,有力地批判了自然观上的形而上学、唯心主义、神秘主义观念,论述了自然界、人类历史以及人类的精神活动都是“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13],任何事物都处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的过程中。恩格斯的工作使旧的自然哲学“从空想变成科学,即成为科学的自然辩证法”[14]。辩证自然观在20世纪30年代后在中国得到较广泛的传播和研究,代表性的成果有梁钧的《唯物辩证法与自然科学》(1934)、王静的《自然辩证法·历史唯物论与辩证唯物论》(1941)以及贝尔纳(J.D.Bernal)的《恩格斯与科学》(1938)等。梁钧结合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阐述了恩格斯辩证自然观的正确性,批驳了形而上学唯物论。首先,自然科学的发展不断证实着恩格斯辩证自然观的正确性:“自然科学的进步,充分地证明了在自然界中,辩证法则之普遍地存在。”[15]其次,客观辩证法决定主观辩证法,客观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是进化发展的,因而我们的认识也处于进化和发展的过程之中。王静较全面地阐述了辩证自然观的科学内涵。首先,他阐述了自然界的辩证本性:“自然间一切现象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规律支配,而不是‘静止和不动、停滞和不变的状态’。”其次,他从自然观和历史观相统一的角度论述了辩证自然观对于唯物辩证历史观的基础性:“历史唯物论之为广大革命人众之认识与把握,正催使着旧社会的日趋崩溃与新社会的孕育,但这一科学的历史哲学之成立,要是没有自然辩证法上的验证,它也就决不会出现为目前这种坚强的姿态。”再次,他阐述了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性:“人类在生产的实践中影响与改变着自然时,一方面也改变了自己原来的天性。”最后,他探讨了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联系与区别。王静认为,自然界和社会历史共同遵循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但二者又各有其特殊性,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决不能机械地套在社会领域上去运用,社会规律也不能照搬到自然科学领域中去。[16]英国著名物理学家、马克思主义的热情支持者、现代科学学奠基人贝尔纳为纪念恩格斯逝世40周年撰写的《恩格斯与科学》长文,由王德昭译成中文发表。贝尔纳结合自然科学的新成就,全面深入地论述了恩格斯关于普遍存在于自然和社会系统中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自然界作为一个整体的辩证过程的观点,阐述了恩格斯关于宇宙起源、生命起源、人类起源、家庭起源以及社会文明起源等科学前沿问题。贝尔纳认为,20世纪自然科学的新发展同恩格斯的科学预言高度一致,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同19世纪相比,具有更坚固的基础,最后他高度评价了恩格斯的自然科学思想,称恩格斯是“独具卓见的科学家”。[17]总的来说,这一时期学者们主要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文本出发,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唯物辩证的自然观的科学内涵,为新中国成立后较长时期内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作为自然辩证法中国化的研究重点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辩证科学观是把自然科学整体作为研究对象,研究科学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理论。关于科学的本质,中国科学社发起人之一任鸿隽在1915年《科学》创刊号上指出,“科学为有统系之智识”[18],这是中国近现代史上首次明确把科学作为一种知识体系。《科学》杂志从1915年创刊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共出刊32卷,重点介绍和评述了欧美国家在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物及其他学科领域取得的许多最新科学发现和技术上的重大发明成果等科学技术知识。这些介绍和评述文章为当时国弱民贫的旧中国引入了一股新鲜的文化血液,也为自然辩证法的广泛传播奠定了重要的科学基础。随着五四运动的深入开展,学界出现了大量讨论科学知识的文献。但总的来说,多数成果主要是对某学科专业知识,如物理、化学、生物等知识的介绍和普及,也有少数成果讨论了科学知识的一般性质和意义。代表性成果有胡霍的《经验知识与科学知识》、陈范予的《科学知识的性质》、杨丙辰的《科学知识,是甚样的知识》以及卢于道的《科学知识的两重意义》等。胡霍指出:“经验知识可以说是科学知识的基础,而科学知识是经验知识进一步的发展。”[19]这里的科学知识实质上是指数理化一类的学科知识,属于理性认识范畴。陈范予认为,科学知识具有四个特性:①客观性。“科学知识完全是从我们的经验产生出来,不是属于先天主义范畴内的。”②系统性。“知识是一种构造物”,是思维对经验事实的加工综合。③逻辑简单性。“任何科学综合的构成,我们必采用同一的方法论。”④历史继承性。[20]以上四个特性强调了科学知识是我们对于客观世界的系统化认识,它不是常识,也不是主观的幻想,而是客观发展的序列。杨丙辰把科学知识的特征做了进一步细化:科学的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科学知识是由经验与原理结合而成的知识;科学知识是合于伦理而不矛盾的知识;科学知识是普遍性的知识,与直觉的知识相区别;科学知识是客观的知识,与幻想有别;科学知识是主观与客观有把握的知识,与“信”和“以为”有别;科学知识是一种整齐划一的知识;科学知识是一种综合的、归纳演绎、兼收并包的知识;科学知识是一种具有构成与规律的能力的知识;科学知识是一种有益无损的知识。[21]这里关于科学知识的十个特征,揭示了科学是一种关于客观事物内部规律的确定性的知识,它源于经验知识又高于经验知识,是人类生活经验的积累,反过来为人类美好生活提供指导。另外,苏联学者阿多拉茨基(V.Adoratsky)把人类知识分为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两种知识,主要转述了列宁在这一问题上的主要观点。关于相对真理,他指出:“在任何发展阶段中,每种科学学说之知识,皆系相对的、有限的,及近似的;此等知识,虽有其缺点在,然吾人必须识别其正确反映客观世界之片段真理。”[22]例如物理学、化学、生物等具体科学知识,都是相对真理。关于真理的绝对性,在阿多拉茨基看来,科学认识是人脑对外部世界的反映,凡是真理都要通过实践检验而被证实。“科学上之新发现,实足加深吾人对于物质之认识,且证实唯物辩证法之真确性。”[23]阿多拉茨基既承认真理具有相对性、有限性和近似性,又肯定真理的绝对性,从而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真理认识上的辩证法。关于科学知识的意义。卢于道从理论理性和工具理性两方面阐释了科学知识的意义。他指出:“科学者格物致知和利用厚生之知识耳!”[24]也就是说,科学知识或科学包含两重意义:一是格物致知;二是利用厚生。“所谓格物致知,意思就是说用客观的态度,求物质界的知识”,这就把科学与迷信、伪科学和宗教相区分开来。所谓利用厚生,简单地说,就是科学知识必然具有满足人类生产和日常生活需要的价值。科学的内容“使我们日常生活更丰富更进步,这就是所谓‘利用厚生’了”,从而把科学实用知识与哲学思辩或抽象知识区分开来。[25]在卢于道看来,格物致知和利用厚生是互相联系不可分离的,唯有既格物致知又利用厚生的知识,才是科学的知识。历史地看,人们对于科学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早期,人们普遍把科学看作是一种知识体系;后来,马克思、恩格斯把科学同时当作一种实践活动、一种社会生产力;在现代,科学活动成为一项社会建制化的事业,它的发展受到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总的来说,这一时期关于科学观的讨论,主要从知识论和价值论层面把科学作为一种知识体系,阐释了其客观性、普遍必然性、理性、确定性、功利性等特征,较少从运动论层面考察科学的发生和发展的动力问题。科学方法是科学创新的实质。无论是新文化运动提倡的科学,还是科学化运动提倡的科学社会化和社会科学化,其强调的重点之一,就是用科学方法取代过去的思辨、直觉或幻想的方法来研究自然和社会万象。因此,科学方法论是这一时期备受关注的研究内容之一。关于科学方法论的研究内容,包括自然科学方法论、社会科学方法论、科学方法论史等,包括辩证法、唯物辩证法对于科学研究的意义及古典逻辑、形式逻辑和数理逻辑等一般方法,还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的特殊方法。例如,自然科学中包括数学、物理学、生物学、心理学等学科的方法;社会科学中包含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等学科的方法。最早讨论科学方法论的应该首推数学家胡明复,他是中国科学社的创建人之一。胡明复在中国科学社主办的《科学》杂志上连续发表《科学方法与精神之大概及其实用》《科学之律例》以及《几率论》三篇文章,系统讨论了科学方法的实质及其对于科学研究的意义。他指出,科学方法乃是科学的本质,“科学之精神,即科学方法之精神”,“取广义言之,凡方法之可以致真者,皆得谓之科学的方法;凡理说之合于事变者,皆得谓之科学的理说”。[26]在胡明复看来,所谓科学方法也就是求真的方法,包括实验、观察、归纳和演绎等。这些讨论在当时具有开拓性,激发了思想界对于科学方法的广泛讨论。随后著名教育家、化学家王星拱出版了近现代中国第一本《科学方法论》专著,这部著作系统地分析了自然科学中的归纳推理、观察和试验、演绎、综合、分析、假说以及验证、分类、概括及例外等多种科学方法的特点及功能。[27]韩觉民在《民国日报》的副刊《觉悟》上连续刊载五期“科学方法论”教程,介绍常见的一些科学方法。另外,英国哲学家罗素的《哲学中的科学方法》(1921)、法国数学家彭加勒的《科学与方法》(1934)以及英国学者韦斯塔韦的《科学方法论》(1935)等被翻译成中文出版。例如,韦斯塔韦在著作中较全面地阐述了科学方法论中的观察与实验原则,归纳、演绎、分类、类比、计量、假说以及校验等方法,并探讨了科学方法论的发展趋势等。关于科学方法的定义,张平周从科学发现的逻辑角度指出,“科学方法是有方法,有计划,有系统的实证的试验方法”[28],具体内容包括推理方法、试验方法和整理方法等三大类。[29]白羽在此基础上对自然科学方法进行了更细致的划分,他指出:“所谓科学的方法,简单些说,就是经过‘观察’‘试验’‘比较’‘分类’‘概推’‘假设’‘证验’以至于‘成律’的方法。”[30]如松则从科学方法的内涵上给出了说明,他指出,科学方法是感觉和思维并重,整个科学方法的精神即在事实中去找理论。[31]总之,科学探索以事实为根据,科学方法即是收集事实、理解事实、认识事实和整理事实的方法。以上主要是关于自然科学方法论的研究。关于辩证思维方法的研究。辩证思维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最根本、最宝贵、最有生命力的内容。这也是20世纪30年代后马克思主义能够在中国广泛传播的重要原因。这一时期,社会上研究辩证法蔚然成风,主题主要围绕辩证法是什么、唯物辩证法讲座、辩证法与形式逻辑的关系、科学与哲学的关系、中外辩证法史、各学科中的辩证法以及辩证法的应用等展开。当时也有部分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持反对或质疑态度,并由此展开了一场唯物辩证法大论战,论战的结果大大提高了辩证法的地位。刘若诗通过比较辩证法与形而上学阐述了辩证思维方法取代形而上思惟(维)方式的历史必然性,他指出,“辩证法是研究科学的工具,可以说有辩证法才有现代的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现代社会正处于混乱的时代,“在现代的社会科学方面,辩证法的功用尤其伟大”。[32]李季主要阐述了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体系中的地位,他指出,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中“最革命的和最基本的方法”,“现在真正相信马克思主义的人没有不首先注意探讨这种方法的”。[33]梁钧认为,辩证思维方法是“现代科学之最正确的推理方式”[34]。钱曼予全面分析了辩证法与形式逻辑的关系,并指出:“形式逻辑,它是形而上的思惟(维)方式及其在逻辑学上的理论的表现。”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同一律、排中律都是与辩证法的矛盾统一律根本对立的,“一切科学的结论都证实了辩证法的正确,所以只有辩证法能把握客观事物之真髓”。[35]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关于辩证思维方法的讨论谈不上理论创新,多数成果主要停留在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相关论述的翻译、学习和解释层面。总之,这一时期学者关于科学方法论的讨论还是比较系统全面的,不仅包括自然科学方法论,也包括社会科学方法论,以及众多各门具体科学的方法,有些讨论不乏深刻。但总的来说,多数研究缺乏针对性,停留在抽象的说理层面,缺乏实例举证。(四)自然辩证法早期中国化的科学精神与社会探索维度有人认为,中国近世文明与西方发达国家间表现于科学技术上的差距,实质在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缺乏科学精神。[36]从文化上看,新文化运动和科学化运动都是为了弥补中国科学精神之不足。其中,新文化运动主要表现为文学、哲学等人文方面的变革,试图用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改造传统封建主义旧文化的运动;而科学化运动主要表现为自然科学、技术以及工业等方面的变革,目的是培育一般民众的科学精神。正如科学化运动的倡导者陈立夫所指出的那样:“有科学精神,而后有科学化运动,有科学化运动,而后有科学发明。”[37]因此,弘扬科学精神是科学化运动的主要任务。从新文化运动时期科学精神受到关注到20世纪30年代中国科学化运动兴起,“科学精神”一词已在国内相当流行。国内最早讨论科学精神的是任鸿隽。他把科学精神称为科学的发源地,认为科学精神的核心就是探索真理:“科学精神者何?求真理是已。”任鸿隽首先批评了国内学术风气的两个弊端:一是“重文章而忽实学”,学者多空泛议论、雕文琢字,而不注重研究事实;二是“笃旧说而贱特思”,学者缺乏批判和质疑的精神,墨守成规,学子“思想锢蔽,乃为科学前途之大患”。[38]其次他指出,科学精神包括两个核心要素:一是崇实,即尊重客观事实,以事实为根据;二是贵确,即追求知识的普遍确定性和概念精确,反对模棱两可。1922年,梁启超在中国科学社学术年会上指出:“可以教人求得有系统之真智识的方法,叫做科学精神。”[39]这一定义包括三层含义:求真知识,求有系统的真知识,求可以教育人的知识。他认为,当时中国学术界普遍存在笼统、武断、虚伪、因袭和散失等五种病症,是缺乏科学精神的表现。科学精神不仅包括科学家对于求真的专业精神,而且包括科学家捍卫真理的牺牲精神。竺可桢认为:“所谓科学精神,就是用科学方法来求出真理,真理求出以后,就须宣传拥护,虽牺牲生命财产,亦所不惜。”[40]在这里,科学精神即科学家的求真精神,追求真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虚张、不隐瞒、客观公正,维护科学求真的纯洁性。陈立夫认为,科学精神“曰,平心静气,不伪不倚之研究精神”,“精神者,力量之母,趣(趋)势之源,方法之从所出”。[41]秉志把科学家的精神总结为“公而忘私”“忠于所事”“信实不欺”“勤苦奋斗”“持久不懈”等,也就是“公、忠、信、勤、久”五方面内容。[42]黄欣周把科学家的精神归纳为八个方面:“爱真理甚于生命”;“好奇与尝试的精神”;“不畏强暴,不计利害”;“不盲从,不附和”;“实事求是,不尚空谈”;“虚怀若谷,绝不武断”;“条理细密,准确迅速”;“敏锐的观察,丰富的想象”。[43]在黄欣周看来,以上所列八条既是一个科学家必备的基本精神,也是每个现代公民应该具有的精神,是普通民众为人处世的基本素质。综上讨论,科学精神的内容具体可以归纳为实事求是、理性、实证、存疑、批判、严密精确、守正创新、客观公正、无私利性等基本的精神。这一时期还有大量关于科学精神的功能和价值的讨论,例如科学精神与民族复兴、科学精神与民主政治、科学精神与文明进步、科学精神与中国前途、科学精神与民主、科学精神与东西方文化以及心理建设与科学精神、民族主义与科学精神等。这些讨论将抽象的理论和中国的实际问题相结合,阐述了科学精神在近现代中国富国福民方面的重要功能,揭示了科学的物质功能不过是科学研究的自然结果。“如果仅注重科学的物质,这是救中国治标的方法。治本的方法就是灌输科学的精神于民众,就是要普及科学,就是要一般民众的精神皆是科学化。”[44]也就是说,要充分发挥科学的社会功能,必须先普及科学精神。关于科学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讨论。从新文化运动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学者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辩证法和唯物史观,联系中国革命实际,围绕科学与社会、科学与文明、科学与民主、科学与政治、科学与经济、科学与教育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与讨论,体现了学界对于科学与社会的关系的高度重视,这些研究大大丰富和拓展了对科学与社会的研究。例如,陈树渠在《民主与科学文化》一文中指出:“科学本身就是最民主的东西,(因为它实事求是,不自以为是)同时也是新文化的最高表现。科学反对愚昧,独断,偏见,先入见和唯心主义,——这些都是新文化的特征和任务。因而,现代的科学、文化追求着世界上最真实的事物,它加速人类向上的进步,加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减少人类的苦痛,催促新社会的诞生。它在人类历史面前呈现着最美丽最崇高的未来世界。”[45]这一观点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当时先进知识分子对于科学社会功能的普遍认知,为新中国成立后提出向“科学文化进军”的号召奠定了重要思想基础。总之,自五四运动至新中国成立,一批早期先进知识分子在自觉学习和传播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过程中,结合当时中国社会实际和革命需要,主要从知识论和价值论角度,从自然界的辩证性、科学观、科学方法论以及科学精神及其与社会的关系四个维度,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体系进行了初步探索,取得了丰硕成果,其中不乏真知灼见。这些早期探索为新中国成立后自然辩证法中国化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也为马克思主义的普及和传播找到了立足点。此外,我们欣喜地看到,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建国初期,在整个知识界掀起的马克思主义启蒙学习运动中,自然辩证法是其重要内容。为了深入学习和研究自然辩证法,国内出版机构组织翻译出版了一大批国外学者关于马克思主义与科学的研究著作,较早出版的有美国学者斯帕克斯的《马克思主义与科学》(1950)、英国学者贝尔纳的《科学与社会主义》(1950)和《科学与社会》(1956)、苏联学者勒柏辛斯卡娅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著作对于自然科学发展的创造性意义》(1954)等。这些著作出版后在较短时期内又重印了多次,自然辩证法的中国化探索迎来了第二次研究热潮,最后促成1956年自然辩证法作为一门学科在中国正式确立。随着学科的确立,自然辩证法中国化探索直接承接起前面的四个维度的研究。从1956年到1966年这段时期,“辩证的自然观”和“科学与社会的关系”继续成为学界关注的重点,其中关于“科学与社会的关系”的研究,实现从新中国成立前关注科学的精神价值向新中国成立后重视科学的物质价值的转变;关于“自然科学观”的研究开始关注科学发展的动力和规律问题;关于科学方法论的研究,“自五十年代起,自然辩证法工作者就把自然科学方法论列为一项研究内容,始终把它视为自然辩证法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46]
注释:
[1]黎平:《纪念中国人民的伟大朋友——恩格斯》,《解放》1938年第47期。
[2]黄枬森:《自然辩证法的自我超越——读刘猷桓〈走进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探索〉》,《哲学研究》2010年第3期。
[3]张铁山:《〈自然辩证法〉的历史地位及其中国化的当代价值取向》,《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4]余发良:《文化视角下的中国共产党科学技术思想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61页。
[5]艾思奇:《廿二年来之中国哲学思潮》,《中华月报》1934年第2卷第1期。
[6]龚育之:《中国自然辩证法史(一)》,《自然辩证法研究》1991年第1期。
[7]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自然辩证法研究资料编辑组:《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历史与现状》,知识出版社1983年版,第18页。
[8]严灵峰:《读什么书: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读书与出版》1933年第2-3期。
[9]申振钰:《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学习、研究与传播》,《科学、技术与辩证法》1986年第4期。
[10]徐悦仁:《喜看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纪念恩格斯逝世100周年》,《自然辩证法研究》1995年第9期。
[11]于光远:《一个哲学学派正在中国兴起》,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年版,第8页。
[12]龚育之、孙小礼:《自然辩证法的历史发展和主要内容》,《自然辩证法研究》1987年第3期。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3页。
[14]罗克汀:《列宁与自然辩证法》,《理论与现实(重庆)》1946年第3卷第3期。
[15]梁钧:《唯物辩证法与自然科学》,《浦潮》1934年第1卷第2期。
[16]王静:《自然辩证法·历史唯物论与辩证唯物论》,《哲学》1941年第1卷第6期。
[17][英]白纳尔:《恩格斯与科学》,王德昭译,《时事类编》1938年第3卷第19期。“白纳尔”常作“贝尔纳”,此处遵从原文。
[18]任鸿隽:《说中国无科学之原因》,《科学》1915年第1卷第1期。
[19]胡霍:《经验知识与科学知识》,《译报周刊》1938年第1卷第4期。
[20]陈范予:《科学知识的性质》,《改进》1940年第2卷第7-8期。
[21]杨丙辰:《科学知识,是甚样的知识》,《读书杂志》1945年第1卷第3期。
[22][苏]V.Adoratsky:《自然辩证法与人类知识》,莫忠译,《国立中央大学日刊》1936年第1772期。
[23][苏]V.Adoratsky:《自然辩证法与人类知识(续)》,莫忠译,《国立中央大学日刊》1936年第1773期。
[24]卢于道:《为树立科学文化告国人书》,《国风月刊(南京)》1936年第8卷第7期。
[25]卢于道:《科学知识的两重意义》,《科学画报》1941年第7卷第9期。
[26]胡明复:《科学方法与精神之大概及其实用》,《科学》1916年第2卷第7期。
[27]王星拱:《科学方法论》,北京大学出版部1920年版。
[28]张平周:《怎样才是科学方法(未完)》,《清华周刊》1927年第27卷第8期。
[29]张平周:《怎样才是科学方法(续)》,《清华周刊》1927年第27卷第9期。
[30]白羽:《我们所需要的科学知识》,《自修》1940年第97期。
[31]如松:《科学方法论(上)》,《研究与批判》1935年第2期。
[32]刘若诗:《辩证法是什么》,《现代中国(上海)》1928年第2卷第3期。
[33]李季:《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中所占的位置》,《读书杂志》1932年第2卷第1期。
[34]梁钧:《唯物辩证法与自然科学》,《浦潮》1934年第1卷2期。
[35]钱曼予:《辩证法与形式逻辑》,《哲学杂志》1940年第2期。
[36]夏劲、张弘政:《近代以来中国现代化运动中科学精神缺失的文化视角探析》,《自然辩证法通讯》2005年第4期。
[37]陈立夫:《科学精神与科学化运动》,《国民教育指导月刊(贵阳)》1942年第1卷第9期。
[38]任鸿隽:《科学精神论》,《科学》1916年第2卷第1期。
[39]梁启超:《科学精神与东西文化》,《科学》1922年第7卷第9期。
[40]竺可桢、王三辛:《科学的精神》,《晨报副刊:新少年旬刊)》1925年第9期。
[41]陈立夫:《科学精神与科学化运动》,《国民教育指导月刊(贵阳)》1942年第1卷第9期。
[42]秉志:《科学精神与国家命运》,《国风月刊(南京)》1936年第8卷第8期。
[43]黄欣周:《论科学精神》,《青年生活(上海)》1947年第27期。
[44]包瀚:《科学精神与中国》,《生命(南京)》1931年第3期。
[45]陈树渠:《民主与科学文化》,《民潮》1947年第9期。
[46]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自然辩证法研究资料编辑组:《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历史与现状》,知识出版社1983年版,第426页。
文献来源:《山东社会科学》2020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