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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劳动保护落实情况调查

来源: 时间:2021-08-31 13:30【字号:    

 夏天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远了,但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相关话题却没有“冷”下来。高温环境下的劳动保护是否落实到位?我国在立法方面还有哪些短板需要补齐?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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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冷热不均”


“防暑费?没见过,我们就是送一件挣一件的钱。但老板倒是每天都准备一大桶绿豆汤放在办公室,谁送快递回来口渴了,灌上一肚子,反正管够。”


7月12日,记者在北京某小区附近的一家“快递驿站”采访快递员宋全峰时,他刚送完上午的快递回来。


宋全峰告诉记者,高温津贴这个词他没听说过,他觉得,没必要跟老板提这笔钱,因为送一件快递给一件的钱就是合理的。


和宋全峰对高温津贴完全“陌生”不同,在青岛某国企建筑公司当施工员的李涛告诉记者,公司每年夏天都会发高温津贴,连续发3个月,每月260块钱,直接打到工资卡里。


“建筑行业是典型的户外作业场景比较多的行业,据我了解,大多数管理比较规范的建筑公司都有这笔津贴,钢筋工、架子工等一线作业人员都能拿到。”李涛说。


虽然建筑行业大多数公司对高温补贴发放比较重视,但记者也发现,有一些规模较小的建筑公司在发放高温津贴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的现象,比如用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食品来替代津贴发放。



除了高温津贴,对于很多在夏季从事户外工作的职业人群来说,高温下的劳动防护更具有现实意义。


绿豆汤、冰棒、藿香正气水、毛巾……近日,在江苏常州某建筑工地的工间休息大厅里,大功率的空调全天不停,各种防暑降温的用品准备得较为齐全,不时有工人进来避暑,或者一边吃着冰棒一边聊天。


“为了防止工人出现中暑,我们一般是三个小时倒班一次,现在这些人都是刚刚从工地上下来的。”工地的项目经理常笑说。


常笑介绍,自从工地上安装了除尘降温设备之后,作业区的温度基本都能控制在33度以下。在少数极端炎热天气下,作业区温度无法达到要求,他们会采取高温时段间歇停工的办法来应对。


“因为防中暑措施比较得当,基本没有出现严重中暑等人身安全事故。”常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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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劳动保护立法仍需完善


高温劳动保护是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利益的“遮阳伞”。为了让这把“遮阳伞”能更好地保障相关职业人群,全国层面的高温劳动保护立法非常必要。


之前,曾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在高温劳动保护方面仅有的一部法规是1960年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随着工作环境和劳动内容的不断变化,上个世纪60年代制定的暂行办法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和劳动者需求。



2012年,原国家安监总局、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颁布。


《办法》不仅明确了高温天气的气温指标数值,而且明确了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在特定气温条件下的工作时数。比如《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等等。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的问题,济南齐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辛龙认为,目前我国高温津贴发放的法律保障有待健全,而且,《办法》的法律性质属于行政规章,法律位阶过低。“国家层面应加快相应法律法规的出台,并可以授权地方政府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出台相应的制度。”辛龙说。


辛龙认为,政府部门应推进相关机制的完善,让高温津贴的法律保障更有力。同时,他也建议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的监管,加大违法用工的处罚力度,让用工单位不敢不发相关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自去年以来,由于防疫工作的特殊性和高温天气叠加,包括广大医务人员在内的疫情防控人员在高温天气状况下的劳动保护也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不固定工作时间、调休、轮休等措施保障工作人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同时,用人单位应为工作人员提供优质的个人工作用品、药品,对工作人员进行卫生培训,并制定好高温中暑应急预案。”辛龙说。

编辑丨徐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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