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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来源: 时间:2021-08-12 13:30【字号:    

   冀工发〔2018〕39号

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总工会,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进一步夯实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工作基础,增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1.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同全总十七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要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把力量和资源向基层倾斜投放。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作为“小三级”工会组织的排头兵,承担着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双重职责,在工会组织领导体制中起着承上启下、指导基层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作用。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是深化工会改革的有效之举。工会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工会十七大明确提出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工会改革。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进一步改革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的组织体制、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着力解决组织机构不健全、阵地建设不完善、会员发展不充分、工作职责不明确、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推动提质扩面、完善功能、作用发挥,把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3.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是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的必由之路。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产业聚集度持续提升,大量小微企业、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乡镇(街道)落地,各类企业和产业工人在开发区(园区)集聚,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已成为工会工作的主战场。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必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组织的独特优势,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凝聚在党的周围。

  二、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4.加强(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作用发挥为关键、以健全机制为保障、以职工满意为标准,突出服务职工、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通过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使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工作目标更加明确、职责任务更加明晰、运行机制更加科学、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工作成效更加明显,努力建设“六有”工会(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

  三、履行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基本职责 

  5.深化思想政治引领,汇聚正能量。把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作为工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工会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职工诵读”等活动,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落实到广大职工中去。乡镇(街道)工会要针对辖区内小微企业多、农民工多、用工灵活的特点,以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合作社、产业一条街、商业楼宇为依托,通过图文并茂、深入浅出的方式,进行有特色、接地气的宣传。开发区(园区)工会要把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植入职工培训体系,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按照中央、省委和上级工会的部署,深入开展“不忘初心听党话·牢记使命跟党走”主题教育、职工道德模范推选、职工志愿服务等系列活动,引导广大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起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强大正能量。

  6.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功新时代。围绕河北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组织动员广大职工争当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十项措施》要求,围绕本地区功能定位、区域产业布局,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为牵引,指导辖区内基层工会深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为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要高度关注民营企业发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靠前服务,指导民营企业工会动员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和衷共济、共度时艰。乡镇工会要针对地域特点和产业特色,通过寓教于乐、富有趣味的方式,开展种植养殖、农机操作、产品包装等技能竞赛。城区的街道和开发区(园区)工会要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和“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要推动中央、省委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监督企业履行职业技能培训主体责任,企业技术工人培养规划、教育培训计划、职工教育培训资金提取和使用情况要向职代会报告,并纳入厂务公开内容,促进产业工人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高,更加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水平。

  7.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天职,做到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要推动各类企业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指导职工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就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开展平等协商,监督企业与职工订立集体合同和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技能技术培训等专项合同。推动各类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代会职权规范、内容规范、程序规范、提案规范,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加强群众监督,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促进企业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积极参与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依法成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注重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

  8.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增进职工群众福祉。加快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按照“会、站、家”一体化的思路,把组建工会、建设职工服务站(点)、建设“职工之家”统一起来,推行服务职工工作项目清单制度,着力打造服务型工会组织。大力推行会员普惠制,加大投入、创新方式、完善机制,使全体会员都能享受到工会组织提供的实实在在的服务。加强职工文化建设,创新职工文化活动组织方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职工技能演示、文艺演出、歌手大赛、书画摄影展览、器乐表演等活动,适时组织开展以球类比赛为主的体育精品赛事,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9.建设职工之家,擦亮工会组织品牌。以会员是否满意为基本标准,按照《河北省模范职工之家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广泛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职工信赖的娘家人”活动,不断提升职工之家品牌影响力。坚持依靠会员办工会,深化“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推进会员评家、会务公开以及会员代表常任制等工作,落实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探索推进联合职工之家、网上职工之家建设,把职工之家建设成为面向职工、服务职工的综合载体。

  四、规范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组织建设 

  10.规范工会组织形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总工会,已建立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委员会的,要逐步向工会联合会、总工会等形式转变。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建立总工会,其他开发区(园区)依实际情况建立工会组织。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承担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双重职责。

  11.完善领导机构设置。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建立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一般由7至37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经上一级工会批准,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可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不同会员人数的工会委员设置按全总《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执行。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中要有不少于1名的劳模、一线职工或农民工兼职副主席。

  12.健全工会组织体系。建立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的同时,同步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应设立女职工委员。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5年。

  13.完善“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延伸工作触角,扩大组织覆盖,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的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新格局,实行区域化覆盖、网格化管理。适应“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蓬勃发展的新形势,通过建立楼宇工会、园区工会、市场工会,实现工会组织对新领域新业态的有效覆盖。以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为契机,扎实推进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会,把工会组织建在农业产业链上。积极探索职工企业外入会、网上入会等途径,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农民工和快递员、网约送餐员等“两非”群体(非正规就业、非标准劳动关系)组织到工会中来。辖区内所有基层工会组建,做到合法有序,统一审核,逐级批复,统一建档,统一管理。

  14.建立联合基层工会。按照地域相近、行业相同的原则,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所辖不具备独立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和零散就业人员,通过组建联合基层工会等方式,实现全覆盖。联合会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会员人数较多的应适当增加配备人数。规范联合基层工会组织架构,所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0家。

  15.加强会员会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总《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总工发〔2016〕35号),按照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员会籍就在哪里的原则,健全会员档案。严格落实“基层录入、分级转接、半年更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及时更新河北省工会业务管理系统,推进会员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突出做好返乡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的会籍管理,确保会员会籍管理不缺项不断档。

  五、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队伍建设 

  16.配齐工会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全总《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总工发〔2014〕22号),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配齐工会领导班子。建立总工会的乡镇(街道),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任总工会主席,配备1名专职副主席,并配备专职工会干事,同时选配好兼职副主席和委员。

  按照省总工会、省科技厅、省商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开发区(园区)工会工作的意见》(冀工发〔2014〕13号)要求,推动落实开发区(园区)工会主席按照同级领导班子副职配备,工会主席由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的,应同时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或专职工会干部,副主席享受开发区(园区)内设机构中层正职待遇;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按同级工会领导班子副职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由同级工会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成员兼任,或由相应级别的女干部担任。

  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党委(党工委)在推荐本级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时,应征得上一级工会同意。

  17.建好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落实《河北省工会社会工作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发运用好工会社会工作岗位,依法依规落实好工会社会工作者的福利待遇。要把辖区企业中那些热爱工会工作、热情服务职工的优秀职工代表吸纳到工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发挥其联系广泛的优势。要完善工会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推动志愿者承接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的一些日常性事务。

  18.加大工会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干部及所属基层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制度,县级工会每年对辖区内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委员会委员至少培训一次,设区市工会每年至少对辖区内新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主席进行上岗培训。省总工会每年对选树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先进典型单位工会主席进行培训。各地可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交流研讨、相互观摩、在线培训、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不断丰富培训的方式,增强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培养一大批劳动经济、劳动法律、劳动关系、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工会干部队伍。

  六、规范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管理制度 

  19.落实工作汇报制度。定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落实党委对工会工作的要求;建立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工作制度,做到日常工作定期报,重点工作随时报,阶段性工作按时报,保证工作动态及时上传。

  20.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至少要设立工会组织建设档案,包括建立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组织的请示及县(市、区)总工会的批复;辖区内村(社区)工会、企事业单位建会请示及批复;辖区内所有基层工会组织名册的纸质和电子档案;建立工会会员档案,对辖区内的所有工会会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录入河北省工会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工会工作档案,主要包括经济技术创新、职工素质教育、安全生产监督、困难职工帮扶、民主管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职工维权等方面的工作资料、图片。

  2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工会职责、组织机构和主要工作制度和办事流程张贴上墙,利用党政信息公开栏或网站,发布惠及服务职工的政策,公开工会人员信息,印制服务手册等,接受职工监督。

  22.健全督导考核制度。加强对村(社区)、企事业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做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内容、严格组织实施、通报督导结果、量化工作任务、分解工作指标、落实考核奖惩。

  七、落实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工作保障机制 

  23.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格局。推动党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体系,定期研究解决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建立同级党政与工会的沟通机制,党政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时充分听取工会意见,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

  24.加强工会阵地建设。落实《工会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规定,主动向同级政府汇报,为工会解决办公和组织职工开展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活动所需的房屋、场地、设施、经费等。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要有固定办公和服务职工的房屋,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工会标牌。有条件的地方,要推动建设职工服务阵地和职工活动阵地,按照乡镇(街道)有职工活动中心、经济发达村(社区)有站、规模企业有点的目标,形成区域内“中心—站—点”三级联动共享的职工服务矩阵,实现资源共享、活动互联。

  25.落实经费保障。县(市、区)总工会每年按上年度各乡镇(街道)工会所辖企事业单位上缴县(市、区)总工会经费的5,安排编列各乡镇(街道)工会年度预算。乡镇(街道)工会中具备独立经费核算条件的,县(市、区)总工会可以将5的预算补助给乡镇(街道)工会;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县(市、区)总工会可编列业务活动支出,专项用于各乡镇(街道)工会开展工会业务活动。符合成立总工会条件的开发区(园区),由所在地市总工会报省总工会批准,可以独立管理经费。不具备成立总工会条件的开发区(园区),其工会工作经费采取项目化报账制或定额补助方式,由上级地方总工会按不超过开发区(园区)企事业单位缴纳经费总额的10列入预算。

  八、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工作的领导 

  26.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总工会要把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加强统筹协调。市级工会主要抓好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建设的总体规划、资源统筹和督促检查。县级工会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加强具体指导,帮助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7.建立激励机制。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和鼓励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完善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对被上级工会选树为典型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

  28.强化宣传引导。培育打造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建设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利用现场会、观摩会、学习交流会和各种宣传阵地,及时宣传推广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QQ群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增强宣传实效,扩大工会工作影响力。

  河北省总工会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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