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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变更河北省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免费保障工作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总工会,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各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对口单位工会:
为落实河北省政府“放管服”改革、“三深化、三提升”活动要求和省工会十三大精神,更好地为广大职工群众做好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河北省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免费保障(以下简称“两项免费保障”)工作审批审核效率,优化审批流程,加强监督监管,省总工会决定将两项免费保障工作审批权限变更至各市级总工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5日起将两项免费保障工作审批权限变更至各市级总工会。河北省总工会关于修订印发《河北省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免费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工发〔2016〕12号)规定的审批标准、救助标准等其他事宜保持不变。
二、两项免费保障项目救助资金仍由省总工会全额支付。各市总工会在收到下级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完成审批并下拨救助资金至职工本人。为了提高效率,采取“先垫后补”的方式,即由市级总工会先行垫付实施救助。
三、每季度初各市级总工会将上一季度救助金发放情况上报省总,并填写《市总工会两项免费保障工作救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省总按报告情况将救助金及时拨付至各市级总工会。
四、职工申报审批材料由各市级总工会留存备查。
附件:
市总工会两项免费保障工作救助资金申报表
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