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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看管的孩子惹祸,受托人担责吗?

来源:故城宣传 时间:2021-07-27 11:42

 
 案例描述

【基本案情】

  近日,读者袁月颖向劳动午报咨询说,她是单身妈妈,因公司安排她外出培训3个月,她又不愿失去这个提升机会,于是就委托关系不错的表姐替她照顾10岁的儿子晓凯。

  期间,晓凯在玩耍时误伤了小伙伴,对方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被伤害孩子的父母要求赔偿,其表姐就打电话给她,让她立即赶回来掏钱赔对方。

  袁月颖了解得知,其表姐对晓凯管理不到位,对其逃学、打游戏等均视而不见。由此,她认为表姐监护失职,应对晓凯伤人负责。对于受害人的赔偿费用,表姐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可是,袁月颖也不知道自己这个想法是不是正确?

  法律分析

  袁月颖所述情况涉及委托监护及其民事责任如何承担问题。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委托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代为履行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的情况。委托监护仅仅是监护职责的转移,而并不导致原监护人资格的消灭,即原监护关系仍然不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人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这一规定包括三个方面:(1)委托监护期间产生的民事责任原则上仍由监护人即委托人承担。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即使全部委托给他人,也只能说明其对于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上没有过错,但没有过错,并不能免除责任。(2)委托人与受托人可以约定委托监护期间产生的侵权责任由受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不能以已有约定来对抗第三人的请求,委托人仍应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其后可依约定向受托人追偿。(3)受托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有过错的,由监护人与受托人对受害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和法理分析,袁月颖作为儿子的监护人,无论如何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其表姐对晓凯不怎么管,监护失职这些事情,即使情况属实,也与晓凯误伤小伙伴之间没有关联。也就是说,其表姐在晓凯伤人事件中不存在过错,其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办理过程】

 

【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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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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