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故城宣传 时间:2021-12-28 04:20
法理解析:
崔村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待了兰女士,并进行法律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行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的旅行项目。发生前两款规定的情形,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天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兰女士可在这次旅行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
温馨提示:时下,全国正在进入旅游旺季,希望广大游客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行合同,如果遇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