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故城宣传 时间:2021-12-28 04:22
7月16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小市派出所接到鼓楼区劳动保障部门移交的一起辖区某工程项目负责人朱某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经查,朱某拖欠李某等6名劳动者工资合计十余万元,虽然鼓楼区劳动保障部门给朱某发出了《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朱某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多次有意逃避。
面对警方调查,朱某仍刻意逃避。鼓楼警方根据掌握线索,果断出击,于7月21日在张家港将其抓获。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朱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已被鼓楼警方刑事拘留,办案民警对其所欠劳动报酬正在积极追缴,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