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维权案例

厂区内被卡车撞到底算不算工伤

来源:故城宣传 时间:2021-12-28 04:47

案例描述

【基本案情】

 职工骑车上班,到了厂区内,被外来车辆撞倒,造成骨折。职工认为是工伤,而厂里认为不是工伤。日前,职工曾先生向本报咨询,希望弄清楚受伤的性质。

  据曾先生反映,他在一家工厂当了四年多的操作工。两个多月前的一天,他和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上班,进厂后,在快骑到车棚附近时,被一辆从小路上转弯驶出的卡车撞倒。附近同事见状,马上打了电话报警。警察很快赶到现场,厂里领导也派了两个同事将他送往医院救治。拍片后,医生告知曾先生为右手臂骨折,经过一番治疗后,开了病假让他回家休养。在其休养期间,警方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对方驾驶员全责。转眼两个月过去了,曾先生发现自己的工资卡里打入的工资很少,便打电话到厂里询问。人事经理告知,他是病假,所以发的是病假工资。看病花费了不少钱,现在工资也被扣了,这让自己怎么生活?见曾先生犯愁,亲戚给他出主意,说他这情况肯定是工伤,要厂里按工伤对待,不能按病假处理。他再次打电话给人事经理,对方说,他的事故应该走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没有关系。难道自己这情况不能算工伤?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罗强主任表示,首先,工伤与否是职能部门说了算,单位说了不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其次,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根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另外还有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最后,工伤应该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根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罗主任建议,曾先生尽快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因为认定工伤后他的相关权益才可以得到保障。

  来源:劳动报

【办理过程】

【专家点评】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