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9-02-22 13:30【字号:大 中 小】
“职工医疗互助”是一项由政府确定、有关部门配合、工会组织具体承办的,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因患重病和遭受重大意外事故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及其家庭提供救助的互助性活动。我区自2008年开展这一活动以来,牢牢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宗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突出“互助性、普惠性、应急性”的原则,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广大职工的积极参与,使患病职工因病造成的经济困难得到了有效缓解,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产生了“补助一人,温暖一家,影响一片”的良好社会反响,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活动范围:
全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册在岗职工(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均应参加活动。
缴纳标准:
参加活动职工每人每期缴纳互助金60元。互助金为单位统一缴纳,不接受个人单独缴纳。
缴纳时间:
互助金的征集与缴纳时间是3月1日至4月15日。逾期不再接受、办理互助金缴纳手续。
救助对象:
参加活动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法定退休年龄以下,为参加医疗互助),在同一活动期,经二级以上医院首诊患有十种重大疾病及以外其它重大疾病的;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到基本生活的捐款职工;参加活动职工,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龄时已连续活动5期以上,本人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未享受过医疗救助的,自本人退休之日起,自然顺延两年,其间可不再缴纳互助金,如本人患十种重大疾病的。
联系电话:86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