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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区今年参加工会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又添新福利

来源: 时间:2018-10-18 13:30【字号:    

为增强职工抵御医疗费风险能力,根据《衡水市工会会员住院救助暂行办法》,冀州区总工会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冀州支公司联合在全区开展了“工会会员住院救助活动”。

  救助活动对象范围

凡本市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参加职工互助医疗的会员,只要按规定缴纳救助金,均可在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以团体形式参加衡水市冀州区工会会员住院救助项目,不接受个人单独加入(团体参加人数50人以上的单位,覆盖面必须不低于本单位在册会员人数的80%;50人以下的单位,会员参加人数必须为95%)。

救助金的缴纳

住院救助金缴费标准: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每个年度为一期,当年缴费,当年享有申请补助的权利。 

今年,衡水市总工会对既参加职工医疗互助,又参加住院救助的,按参加住院救助人数,每人补助5元。冀州区总工会对既参加职工医疗互助,又参加住院救助的,按参加住院救助人数,2018年度每人补助15元。 

也就是说,今年参加工会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衡水市总工会和冀州区总工会已经为你们全额缴纳了住院救助金,可免费享受住院救助活动保障。

  救助金的申请和给付

  参加项目的会员在项目当期内、在二甲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住院费用经由社保部门审核报销后,凭住院结算单申请住院救助金。参加项目的会员在当期内因意外伤害致死或致残,其直系亲属可申请住院救助金。 

  住院救助标准:住院每人每日救助补贴100元,住院1至14天(含14天)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补助,每次最多补助5天;住院15至30天(含30天)每次补助7天;住院30天以上,每次补助10天。每人每年最多补助2次。会员在项目期内因意外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得到一次性救助金5000元。会员在参加项目期内因意外残疾的,会员可根据评残等级以5000元为基数,按比例获得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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