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职工及其家庭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可向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工会提出申请;职工未提出申请,但经基层工会走访认为其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帮助其申请申报。
2.审核和公示。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依据困难职工认定条件,入户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生活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或社区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确认符合困难职工标准的,按工会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工会。
3.审批和建档。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申请,按工会隶属关系由县(市、区)总工会审批认定后为其建立档案,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省、市总工会通过软件对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并进行经常性抽查核实。
2.审核和公示。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依据困难职工认定条件,入户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生活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或社区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确认符合困难职工标准的,按工会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工会。
3.审批和建档。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申请,按工会隶属关系由县(市、区)总工会审批认定后为其建立档案,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省、市总工会通过软件对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并进行经常性抽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