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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助力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建设,充分发挥职工创新工作室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尤其在我市加快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文化旅游、大健康新医药产业,打造战略新兴产业高地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中的积极促进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对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建、管工作,进一步发挥和展示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的骨干带头作用,培植工会工作亮点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创新工作室是由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劳动模范及市级以上“金牌工人”、高技能人才作为领衔人,吸收若干业务骨干参加的,以推动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与进步为根本目的的,在本单位、本企业或本领域具有引领型、示范型地位与作用的优秀职工团队。创新工作室名称一般以领衔人的名字命名,统一规定为“***创新工作室”。
第二章 主要任务和目标
第三条 职工创新工作室应以弘扬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为重要遵循,充分发挥劳动模范业务专长、技术优势和传帮带作用,积极围绕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效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经营创新等活动,推动企事业单位增强核心竞争力,并通过总结推广先进操作法,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比武、业务交流、高师带徒等,做好技术普及推广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工作,造就一支有理想有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产业工人队伍。
第四条 做好职工创新工作室建管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将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成为岗位的创新源、项目的攻关队、人才的孵化器和行业的方向标,引领广大职工立足岗位,刻苦钻研,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每年全市选树15家左右各类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成果突出、人才培养显著、示范作用明显的职工创新工作室,带动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持续深化。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1、有领衔人。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金牌工人”或高技能人才为领衔人物;
2、有明显标志。有工作室牌匾、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标志;
3、有创新团队。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团队协作氛围浓厚;
4、有攻关项目。每年至少有1?2个本单位立项的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
5、有创新成果。每年至少有1?2项成果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或认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有场地经费。有相对固定、满足工作需要的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每年编列有用于创新活动的专项经费。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衡水市职工创新工作室从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命名推荐的优秀职工创新工作室中产生,推荐申报工作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七条 衡水市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室所在单位,应是具备法人资格、工会组织健全、经常性开展多层次劳动竞赛的企事业单位;
2、创新工作室带头人应是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省、市级金牌工人或能工巧匠,以及具有高级以上职业技术资格等级的技术领军人物;
3、应在近两年内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包括全国、省、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以及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或2项以上省、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或2项以上全国、省行业系统技术创新成果或国家发明专利;
4、相关创新成果已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推进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培养技术骨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第八条 衡水市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包括:
1、衡水市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2、本单位开展劳动竞赛情况和工作室成立的证明材料;
3、工作室的管理办法、相关制度、工作计划和主要活动记录及活动经费支持等情况;
4、工作室主要成员的模范荣誉、职业资格、技术等级和学历证书资料;
5、工作室工作业绩和创新成果材料,包括当年及两年来的研究项目、创新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技术鉴定证书、推广应用成效认定等证明材料;
6、其它能表明已达到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评审资格。
第九条 衡水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负责衡水市职工创新工作室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衡水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审定并在衡水市总工会网站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后,以市总工会名义发布公告并颁发“衡水市职工创新工作室”牌匾。
第五章 扶持与管理
第十条 创新工作室日常工作活动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经市总工会确定并授牌的职工创新工作室,由市总工会给予2000元一次性扶持经费,同时县级工会给予相应扶持。成绩特别突出的,将优先推荐申报河北省职工创新工作室。
第十二条 职工创新工作室应建立工作台账,准确详实记录创新活动,全面反映工作室工作流程和工作状况。
第十三条 建立年度考评制度。市、县总工会每年10月底前对已命名的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工作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扶优汰劣及向上推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命名挂牌后连续两年未取得第七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创新成果的,给予黄牌警告;第三年仍未取得创新成果的,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将以通报和公示的形式取消其市级称号并予摘牌。出现以上情况的基层工会、工会主席以及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两年内不得享有参与市级以上工会各类评先活动资格。
第十五条 市、县总工会每年至少组织职工创新工作室间的学习观摩活动1?3次,促进相互交流、借鉴,提升创新活动成效。
第六章 措施与要求
第十六条 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政重视支持,鼓励、协调、帮助职工创新工作室实现创新成果转化及交流,及时应用到生产经营活动之中。
第十七条 各级工会要重视支持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工作,关心其成员的成长进步,争取党政在其所需设备的添置及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在评先评优、培训学习和进修深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要及时总结创建经验,广泛宣传先进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典型事迹,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努力打造成为工会工作亮点品牌。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工会应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推动创建工作健康、规范、深入地开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衡水市总工会负责解释。